《周郑交质》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
讲的是人与人交往,要以忠信为本,加上礼的约束,就可以了。用条件互相要挟是不起作用的。而上古的“礼”,就相当于今天的“法”。不合“礼”的,要适当地惩戒。
今天的利益交换都用契约条款作为保障,违约后还是依靠“法”来评判。
可是,如果缺少忠信的基础了。“法”也形同虚设了。因为制定法律的是人,执行律法的也是人。。。最终还是以人为本。“人”是本,“法”是末,而今却处处已见本末倒置在矣。
听闻某村选举村主任:无权无势无任何背景的村民选举了上级规定“人选”之外的人,结果不仅不算数,反而还动用了派出所,把什么也不知道的候选人冤作“串票者”关押了两天,最后查无结果,就不清不楚地放了,有谁来为这个因为村民拥护反而被害的人做主?这难道也是“民主”?
第三次重选时,村民们还是不选既定的“意中人”,弄得临阵督选者们都垂头丧气。。。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都明白,却没有人过问。
不是明明白白有《选举法》吗?可就是到处都有胆大妄为的“莫须有”。
所以,“法制”终究归“人治”。如果不从文化道德上去提高素质,不从人文素质上去培养和选拔人才来管理这个社会。众生又如何盼得平等。
读书笔记一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