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女子,开了一家餐饮店,刚刚开业几天,有一个大爷,就来乞讨了几次。每一次进店,就敲锣打鼓,把客人都吓跑了。而且,店主给他两块钱打发他走,还不满意,他一定要至少8块钱。乞讨不是让善人自愿给与不给,给多少都可以的吗?怎么变成了强行索要?
这一次,这位大爷,又骑着电动车来了,拿了一个破锣,进门就猛烈敲了起来,把店里所有的客人都吓跑了,有好几位客人都还没有吃饱,就走了。这一下,老板娘彻底爆发了,把这个强行索要的老乞儿臭骂了一顿,并且发到了网络上。有很多网友都说,这应该属于敲诈勒索的了,虽然金额小了一点。应该告他,让他赔偿老板娘的损失。
以前,我还读书的时候,路过街角,突然扑上来一个老人,把我吓了一跳,闪开了,原来这个老人是来乞讨的,于是给了他两块钱,我就走了。现在想想,那不是恶意乞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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