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茶盐公事,宋代职官名,仅在北宋末、南宋初短期存在。
崇宁元年,蔡京恢复榷茶以来,常平、茶、盐三司分合无常,政和二年至宣和七年,实行钞引茶盐法,各路置“提举盐香茶矾事司”,主官称“提举盐香茶矾事”,简称“提举”、“提盐”、“盐香”、“盐香茶”、“茶盐”等,其官名十分混乱。宣和七年二月,诏令改“提举盐香茶矾事”为“提举茶盐公事”。南宋绍兴五年,诏令常平司并入茶盐司。绍兴十五年,规范其主官名为“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其管理单位名称为:提举常平茶盐司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就是“提举常平茶盐司”的主管。
这个司,分为2-3部分,分别为管理平常税收、管理茶叶税收、管理盐业税收(或盐茶一起管理)。这个官,大约相当于现在的xx路税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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