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学术不端的行为当中,唯独“一稿多投”是最不合理的。作者有权将自己的思想商品(学术作品)投稿到任何期刊平台。问题的根本不是作者“一稿多投”道德化,而是应当享有“一稿多投”的权利化。期刊平台的垄断,是最大的学术不端,应当被打破——期刊平台要想获得独立的发表权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高价向作者购买独家发表的权利,否则你只能获得同等发表的权利,至于作者投稿到哪里,和你没有任何关系。在作者和期刊平台之间,显然作者是弱势群体,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能被充分保护,还要受到“学术不端”的道德抹黑。期刊平台如果不愿意作者“一稿多投”,除了高价购买作品发表权利之外,应当明确提示“本刊拒绝一稿多投”,否则的话就视为同意作者“一稿多投”。作者应当与期刊平台是这种平等的相互选择的权利。本来就是相互选择的关系,你可以发,也可以不发。我可以投,也可以不投,或者多投。奇怪的是,作者本应享有的权利,被抹黑为“学术不端”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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