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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对部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关于市政府对部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23-04-28 22:10 被阅读0次

    以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上报的时候,最好就要附上他们部门自己的合法性审查报告,部门的法律工作自己得做到位,自己的责任先尽到,不能什么事都推给政府。

    虽然有些项目很重要,是需要市政府审查批准的,但是,市政府审查的时候是从市政府角度,而不是部门角度。所以部门在提交给市政府审查的时候,得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完,觉得没有问题了再报过来,然后市政府再从市政府的角度进行审查。

    市政府进行了审查,并不必然给市直部门免责。

    市政府的审查重点,与部门的审查重点应当不一样。且部门的审查意见、背景说明、前期论证、框架协议等得一并提交,避免市政府的合法性审查,与部门审查工作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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