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前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
老子说的“福”就是走运,“祸”就是倒霉。走运和倒霉表面看起来,就是绝对对立的两个概念,但其实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互相依存,互为因果又可以互相转化。
我最近在看《苏东坡新传》这本书时,看到前面的序言,其中有讲到作者李一冰先生编写这本著作前后的人生经历,感触颇深。
李一冰先生在39岁那年,其所在单位发生底标泄漏事件。当时只是一个小职员的他,因经手记录、盖章等事宜,被当成代罪羔羊而判刑8年。幸运的是一冰先生从未收到拘禁通知,也没有强制拘监。为了维持生计,他在这段时间以写文为生,并写了《明末孤臣张苍水传》。
一冰先生因一件冤案而获刑8年,这对于任何人来说不亚于天塌下来的倒霉事了,可以说是祸从天䧏。因其中另有缘由,他没未被强制拘监。他为了安身立命,写文赚取稿费以补贴家用,这也为他以后的文学创作尊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转眼十六年过去,一冰先生本以为这辈子就这样过下去了,却没想到旧友授意儿子前来向他借贷,遭他拒绝后,恼羞成怒,竟向警察局检举告发了他。就这样,一冰先生百口莫辩,只能入监服刑,共监禁四年。
他在狱中四年,将苏东坡两千多首诗词背得滚瓜烂熟。出狱后,下决心撰写《苏东坡新传》。他查找并整理了有关苏东坡的原始资料。一冰先生写《苏传》,是把自己的悲苦情感融入其中,他将自己的饱满情感灌入东坡形骸。可以说如果没有一冰先生四年的牢狱之灾,就没有《苏东坡新传》这部著作的问世了。
纵观一冰先生跌宕起伏的一生,因遭人陷害卷入一场案件,为生计被迫转入文史研究与书写,将张苍水、苏东坡、扬州八怪写成传记。一冰先生的人生经历不正验证了“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一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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