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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被法院判决赔偿”事件

“拒绝加班被法院判决赔偿”事件

作者: 风痕fh | 来源:发表于2020-05-04 22:00 被阅读0次
    人民日报的评论

    这件事近日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我大致浏览了合法网站的评论,基本上就两种,大部分都是冷嘲热讽加调侃,还有一部分所谓专业人士以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法院的判决的原因。

    这件事的真实情况如何我不得而知,从网上得到的信息是这样:两名劳动者因与公司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又拒绝续签合同,因此拒绝加班而给公司造成损失12万(违约金),最后法院判决劳动者赔偿公司1.8万元(考虑到劳动者收入,酌情减免以后)。

    网友们当然就炸了锅了,因为大部分人都是打工者,而且这种事情在我们自己或者我们身边基本上或多或少都遇到过,最后可能与公司也就是不欢而散的结局,闹到法院而且还被判决赔偿的评论可真是百年不遇的奇观。

    广大网友的观点很明显,拒绝加班都不行还让不让人活了,而且是即将离职的人员。按这说法,加班是法律服务的义务,只要公司愿意给加班费你就必须得加班,不然就违法了,毕竟,任何一个公司要求加班肯定是工作任务超额的时候,如果大家都没事干,企业也不会傻傻的出三倍工资请大家在办公室坐着。

    一些所谓的专业人士的看法是,劳动法规定遇到紧急任务的时候,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据我所知,劳动法不是这么写的,后面详谈),法院判决主要是考虑,这两个劳动者明知不加班的后果而故意拒绝,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应该赔偿。

    作为一个劳动者,如果真实情况如我前文所说的那样,我觉得这个判决有些荒唐。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专业,在此声明,仅表达我个人对网上所传事件的看法,没有质疑法律或者任何组织的意思。

    首先,我查了一下,劳动法中确实有关于不得拒绝加班的说法,但是据我了解,其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拒绝加班的情况都是涉及到广大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共同利益的情况,而不是简单的定义为企业的紧急情况。在逻辑上很好理解,例如这次疫情爆发,口罩生产厂家确实需要加班加点的生产,以满足整个国家的抗疫需求,那么作为任何个人来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加班,我相信这一点大家都可以理解。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的紧急情况如何来界定呢,谁来认定是不是真的紧急呢,按照这个判决来说,法官明显认为,企业说他的任务紧急,那么劳动者就应该服从,这个漏洞是不是有点太大了。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判决的依据有待商榷。

    然后,企业确实造成了损失,法官认定这两位劳动者因为故意不配合,造成公司没有如期完成工作量而违约,这个损失的原因是劳动者造成的,这一条是判决的基础。可是以为这么多年的工作经验来看,越想越觉得奇怪。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这样认为,第一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真的就是这两位劳动者不加班吗,或者说仅仅是因为劳动者不加班吗,那万一这两个劳动者工作期间正好头疼脑热工作不了,这个工期是不是还是完成不了,还得让这两位劳动者来赔偿呢?大家可能发现问题了,这企业在安排工作的时候就认定劳动者完全健康而且必须加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这个项目都会违约。那么,我认为至少企业的管理不合理是根本原因。第二点,企业可能确实为了生存必须接这样的项目,那么这样的项目从一开始实施的时候是不是就应该有预案来处理这样意料之外的突发情况,很显然也没有。第三点,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两位劳动者的工作就这么的不可替代吗?一旦他俩不配合,别人就干不了,这个项目就只能违约?这似乎是个玩笑,因为前面提到了,公司是不准备续约的,也就是公司在很短的时间以后就不需要他俩或者已经有替代者了?这岂不是很矛盾。所以我认为,公司造成损失的原因完全归咎于两位劳动者不完全准确。

    最后,我想说,实事求是的说,这两位劳动者应该收到惩罚,因为我觉得在没有解约之前,站好最后一班岗,完成自己的份内工作是一个劳动者的基本素质,甚至是每一个成年人的基本素养,而不应该像这两位劳动者这样故意去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故意以不正当的手段去谋求自己的利益,这些做法有违一个劳动者的基本道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他们这样的人应该有所惩戒。

    最后总结一下,这两位不合格的劳动者,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我相信这样的人即使这次逃过惩罚,以后也会有其他的报应降临。没有哪个企业敢用这样的人,我想这也是公司不续签合同的原因。但是,法院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法律应该是追求公正合理的,这样的一纸判决,结果是劳动者不满意,企业不满意,广大的人民群众也不满意,我想知道法律最终维护谁的利益,为谁保驾护航,法律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如果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人不满意,这法律的威严何在。至少我认为法官的做法没有维护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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