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家因房子被强拆一事,和行政机关打官司2年,最后终于被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并判决行政机关赔偿。但行政机关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数额,小李该怎么办呢?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法院有权采取通知银行划拨、对负责人处以罚款、将不履行情况进行公告、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来促使行政机关履行。但小编在这里提示大家一句,实践中这些措施并不是一审法院主动采取的,而是需要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才采取以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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