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新闻报道,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尹某某对申请人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申请人陈某某,便是今年2月份在广州市某地铁口不幸遭受丈夫家暴的女子。
2023年2月23日,发生在广州市某地铁站口的一起“男子挥拳殴打抱娃女子”事件冲上了网络热搜。视频中,男子控制住抱娃女子的一只手,挥拳打在其额头上,女子险些摔倒。这种施暴行为受到了广大网友口诛笔伐,让家暴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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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3月2日,陈某某到阳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院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快审机制,主动向其了解具体情况。
据了解,双方婚后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尹某某经常言语侮辱女方,还有过家暴行为,并以自残、自杀方式逼迫陈某某不准提出离婚。虽然争吵不断,但考虑到尹某某多次认错,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陈某某此前一直没有提出离婚,并和男方一直在广州打拼。2023年2月23日,双方又因琐事在停靠于案发地铁站附近的私家车上发生争吵,陈某某中途抱着小女儿下车,随后便出现了视频中的一幕。鉴于自身曾遭受家暴,且面临家暴的现实威胁,陈某某向阳新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阳新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尹某某对申请人陈某某的人身安全已造成威胁,符合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阳新法院随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裁定书,并对其释明,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据悉,4月6日,尹某某与陈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理申请后,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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