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
阐释是理性行为,无论何种阐释均以理性为根据。
阐释的生成、接受、流传,均以理性为主导。
非理性精神行为可以参与阐释过程,精神性体验与情感意志是阐释生成的必要因素,但必须经由理性逻辑的选择、提纯、建构、表达而进入阐释。这是一切阐释之所以可能的必备前提和实现要件。
公共阐释无论出自何人,无论以何人为代表,其生成、接受和流传,均为理性行为,是人类共通性认知的逻辑呈现。
张江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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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阅读:
张江 (2017)。《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广东,广州),2017年第6期,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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