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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论语为政篇》
2.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勉而无耻。道之以徳,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学 记
儒家以徳为主的政治理念在此章表现的非常明显。很多人认为儒家只注重礼制,殊不知礼制只是徳政的一种表象,并非儒家政治理念的主体,“为政以德”才是儒家所倡导的,以此来实现礼乐之邦。
当一个国家的民众整天只研究如何规避法律的制裁,不注重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这样下去,民众便毫无羞耻之心,即使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人,但只要不触发法律,他们也能安得其所,心安理得的做着营私舞弊的勾当。
此处由两个截然不同管理理念可以看出,儒家提倡人心教化的。正如号称经营之父的稻田盛夫,在创立企业之初,就深切的感受到“人心易变,人心最不可靠,但这个世界上最可靠的也是人心”所以提出了“以心为本的经营理念”。
刘宝楠先生在《论语正义》里引用了孔子的一段话,意为善于管理的人把“徳礼”作为上策,以刑罚为下策,所以人心宾服。当管理者废弃礼尚的教化,重视刑罚的治理,最终会出现不可开化的暴民。看历史的经验,没有一个朝政能脱离孔子的这一个观点。秦朝只重法度,忽略徳政,结果不出二世就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农民起义。汉朝重徳化,所以拥有将近四百多年的历史。一个家庭,一个团体,要想兴盛必须得重视以心换心得人性教化,如此才能长久。所以孟子说:得人心者得天下!
故曰:
道之以徳,民尚礼而怀耻,礼乐兴盛。
道之以政,民免罚而无耻,苟且暴戾。
集 义
《新解》:徳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与心地,以此为领导,乃人与人心与心之相感相通。礼之本在于双方之情,意相通,由感召,不以畏惧。然一于礼,不一于刑。在上者以徳化下,又能以礼齐之,在下者自知耻所不及,而与上同至其所。在下者耻所不及,必求达在上者所定之标准。孔门政治理想,主徳化,主礼治。盖人道相处,义属平等,教育政治,其道一贯,事非异趋。
《恒解》:政刑不在徳礼之外,而徳礼自是政刑之本,徳者人伦日用中正之事,皆身体力行。礼由是生,本正己者以正人,即曰政有顽,不可化者,乃刑之徳,字外无化民之道也。故曰为政以徳。
《正义》:言民知所尊敬,而莫敢不从也。孔子曰:圣人治化,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徳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导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孔子曰:吾闻古之善御者,执辔如组,两骖如舞,非策之助也。是以先王盛于礼而薄于刑,故民从命,今也废礼而尚刑,故民弥暴。
《点睛》:五霸虽驾言于徳礼,总之政刑;帝王虽亦似用政刑,无非德礼。盖德礼从格物诚意中来,孟子所谓“集义所生”。政刑,徒贤智安排出来,孟子所谓“义袭而取”也。
《集注》:道之而不从者,有刑以一之也,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而无所着愧,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
徳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徳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始终,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徳礼之效,则以使民曰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
《义疏》:郭象云:制有常则可矫,法辟兴则可避,可避则违情而苟免,可矫则去性而从之制。从制外正而内心内未服,人怀苟免则无耻于物。谓诱引民以道德之事,以礼齐整之,既导徳齐礼,故民服从而之愧耻,皆归于正也。沈居士曰:夫立政以制物,物则矫以从之,用刑以齐物,物则巧以避之,矫则迹从而心不化,巧避则苟免而情不耻,由失其其然之性也。若导之以徳,使物各得其性,则皆用心不矫其真,各体其情,则皆知耻而自正也。
参考书籍:《论语义疏》皇侃著,《四书集注》朱熹著,《论语点睛》蕅益大师著,《论语正义》刘宝楠著,《四书恒解》刘沅著,《论语讲要》李炳南著,《论语新解》钱穆著,《论语别裁》南怀瑾述著。
编辑: 王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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