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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的快乐

知行合一的快乐

作者: 大榕树66 | 来源:发表于2019-07-14 15:12 被阅读0次

    知行关系是伦理学的核心。显然,研究伦理学的目的并不只是知道道德上的“应该”,而是要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如果从完全理想的状况来分析,知与行是不应该分离的,既然人都有道德上的理性,如果他真的知道了应该怎样做,难道还会不去做这件应该做的事吗?

    古今中外很多哲学家都有类似的看法,比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就有个很著名的论断:“有道德就是有知识”,没有谁是明知自己作恶的时候还继续做下去的,道德上的恶最终都是因为某种无知。

    我们中国哲学的传统也是一样。与朱熹并称为程朱理学的程颐就有这样的说法:“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人为不善,只为不知”。至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那就更有名了,他就彻底地主张道德上的知与行就是一回事,如果做不出善事,不管嘴上说知道多少善行的道理,其实也还是没真正明白;而真正明白道德道理的人,没有不照着做的。

    然而在现实中,知而不行,比如,别人都说你胖了,该多运动减减小肚腩了,你也知道自己该运动了,但晨起跑步的闹钟总是被你摁掉继续睡;美味当前总是无法克制品尝的冲动,于是一不留神就又吃了好多高热量的食物。

    我们常说这就是“意志薄弱”,明知道该怎样做,但就是不去做。特别是在需要克服某些成瘾的习惯时,比如戒烟、戒酒甚至戒毒,意志薄弱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当它发生时,我们感觉自己好像不由自主地导向了原本不想要的状态,好像自己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推着走,而完全不受“应该怎样做”的主观认识控制。

    所以你看,知行合一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而是需要在现实中作出一番努力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既然“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那么知识当然也就有深刻地知道与浅显地知道的区分。

    什么是浅显的知道呢?比如你从思想品德课上知道,见义勇为是应该做的,于是当这门课考试的时候,你能回答说“我们应该见义勇为”。但这只是属于“见闻知识”,就是通过所见所闻获得了印象,未必有什么切身的体会和感悟。而深刻的知道则不同,我们要把它看成是品格特征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外在的知识。比如,如果你真的知道“应该见义勇为”,那就应该不只是会答出正确的答案,而是要切身感受到自己想要做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更不会在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顾左右而言他。这就是知行合一的德性知识。

    我们经常看到新闻里采访某些见义勇为的人,问他们做出善行的那一瞬间,到底是怎么想的?而得到的回答经常是什么也没想,就自自然然地做了见义勇为的事。这就是,当你把你的"知",真正融入你的生命中,你的所作所为,就不存在困难。犹如健身的人不需要克服心里上的懒惰,而是把健身当做了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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