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记得曾经在新闻上看到过一个需要证明“我是我”的事儿,当时感觉不可思议,现在,我终于亲身经历和体验了。
房子已经买了,合同也网签了,可是到了相关部门审核的时候,我的结婚证不过关,审核不通过。这个我明白,我的结婚证的确有问题,问题在于当时都是手工登记的,我的生日写错了,原因在于部队当时档案记载也是错的,于是一错都错。
可是,后来实行电子化管理之后,那些错就都纠正过来了。可是,我的档案是纠正过来了,结婚证却还是错的,当时觉得又没有什么用途,就一直那么错着没管。
现在,登记不动产,这个结婚证是主要的材料之一,人家一审就发现问题了,不过人家只是要求我们找原登记结婚机构出具一个“修正”证明就可以。就是这个证明,就是这个修正,我就不是我了。
给登记处打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人家说有错误,只能换证,不能出证明。而且换证需要本人都到场,还要有两个直系亲属证明人,然后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结婚证上的人和我身份证上的人还有他们存底档案上的人是一个人。
我说我有身份证还证明不了是我本人吗?她说那只能证明你是你,不能证明结婚证上的人也是你。我说名字都一样,还能有错?她说名字一样也不行,这是规定。
哎呦我去,这家伙把我给绕的,找不着北了。但是人家还挺耐心,说这都是规定,没办法。我就想啊,纵然这次有什么证明能通过审核了(估计是通不过),后面这个结婚证的问题不解决,以后还是麻烦,不如一次性解决了它。
于是和人家要了需要的材料和证明模板,发给我们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同事,麻烦她给出一个证明。我以为这就是一件举手之劳的小事儿,没想到又出幺蛾子了。
那个同事说她得请示她们部长才行,要不然盖不了章。然后她们部长说出证明可以,但是不能按照对方说的那个写,她只能证明我是我们单位的员工,我是我身份证上的那个人,至于结婚证上那个错的出生日期,她证明不了。
我一看,这一句话两句话也说不清楚,我只好打电话和她说明。我说,人家的意思,就是需要证明人家存档的我的出生日期的人,和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的人,和我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人是同一个人,你只证明我身份证和单位这一块,没用啊?她说那她证明不了,要担责任的。我说就是一个证明而已,现在就是把之前的错误纠正过来,一纸证明就可以解决了,有什么责任?“那不行。”我说我这都跟人家浪费了一下午的口舌了,您就别折磨我了。“那是我错了呗?”阴阳怪气又出来了。
以前和这个部长虽然没有太深的交往,但也没感觉她这样啊?现在这么一件举手之劳的事儿,就推三阻四的了,怎么能这样呢?这以后是不想共事了咋的?还是我求到她了得端一端?
怎么我就证明一下“我是我”,就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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