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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2021》下

《你的2021》下

作者: 李子树上的男孩 | 来源:发表于2020-12-31 18:24 被阅读0次

    一个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同样也不会尊重自己,人心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

    这个案子距今已经过去两年了,张某的妻子是我的一个朋友,由于当时二人没有结婚证,而且她结婚很早。在张某入狱后,她离开了那个家庭,现在已经又成了家并有了自己的孩子,我在朋友圈里看到她过得很幸福,也在心里默默地祝福着她,至今我们保持着很好的友谊。

    由于这起刑事案件涉及强奸罪的法定刑,我在里面扮演的角色应该是法律顾问,因为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刑法学基础薄弱确实不敢冒然乱说,犹记本科毕业前夕,张鹏飞导师还一再告诫我,以后你要是成了法律人,切记不可不懂装懂以免误人子弟。 

    同样的话解晓雷老师也特别认真地警示过,我始终小心翼翼,心存敬畏,说话时如履薄冰、刀尖舔血般警醒。毕竟法律人的代价很昂贵、成本也是很高,不但要通过最难得司法考试,而且需要十年的学习和实务积累,因此一旦取证过程导致自己涉及到刑事责任,即便再轻的刑罚,以后这个行业怕是跟你没有关系了,不让自己陷入风险之中,所以我一旦是遇到亲人朋友问的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犯罪可能危机被告人生命人身安全的,我还是必须找到自己的一些老师去请教,并让资深的你们代理。

    我觉的,刑事案件还是一定要找律师,不要把希望寄托到法律援助身上,因为援助律师基本上只能在正当程序上帮助被告人去实现权利,提出被告人的人身是否遭遇侵犯等问题,根本不会呕心沥血地去帮一个故意杀人罪的团伙犯去辩解疑罪从无。因为中国需要帮助的人太多了,就像我自己都是一个时常需要被帮助的人,每个人擅长的领域不同,因此法律意见等处理方式也迥异不同,师者,是去帮当事人出谋划策、逢凶化吉。刑事案件这个阶段,我发现自己是一个菜鸟,是从学习完刑事诉讼开始的,并没有太多话语权,说实话,没有专门练就过那种层层辩护的强大逻辑思维的律师,我总认为,搞刑事辩护的律师真是水平至少得练到乾坤大挪移第七层才可以,毕竟,我也就对刑法学一些基础罪名有很大的兴趣,譬如抢劫犯啊、绑架杀害了被害人、强奸+故意杀人、两个人犯罪后又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问题看过一些学术性认定,因为这些紧张刺激又好奇的罪名都是社会大众曾经在梦里想过又不敢干的犯罪情形。

    前两天考试完看了一篇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2014年在人大法学院发表的那篇《比较法在中国的辩证思维》分析的真是精彩,在此给大家推荐一下王泽鉴先生著名的著作《天龙八部》和《九阳真经》,我也是刚刚才知道,看了目录后真觉得应该好好研读,对刑法学我只喜欢听,确实还没有太大的深刻认识。

    譬如本案中,我参与了一部分这起共同强奸犯罪,当时第一次坐在刑庭的房间,在法院判决过后我感悟特别深,我觉得只有一个尊重人性的人才能够去尊重自己,这是我从康德唯理主义的角度得出来的,案由是这样的,2018年6月,李某(男)与孙某(女)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孙某劈腿与李某分手,李某由于气愤便找到朋友张某(男),要张某帮助自己实施报复,二人开车一同到孙某工作地方,李某将孙某骗到汽车后挟持,张某开着车到郊区野地里,二人先后分别以暴力手段在野外车上强行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在孙某被奸淫后,在李某、张某二人深夜开车走后,孙某报了警,第二天警方便将其二人抓获了,二人到案后皆认罪,后来张某的“妻子”找到我,根据当时她的陈述,我就知道案件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因为“轮奸”是我国的升格法定刑,应当在加重量刑幅度内量刑,可能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张某和李某1999年出生,都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可以被判处死刑的年龄阶段,两个成年人共同故意预谋实施犯罪,侵犯了她人性自主权,该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中轮奸的加重构成要件,根据现行《刑法》,二人有判死刑的可能性,最终这个案子是在受害人孙某写下“谅解书”后,李某和张某二人均被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强奸罪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个罪名,因此涉及的相关问题也比较多,比如:1、诱奸是否属于强奸?

    2、醉酒或吸食毒品后与女性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强奸?

    3、双方约定嫖娼一晚上,在数次嫖娼结束后男子意犹未尽,在女子反抗的时候又强行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4、未满14周岁的男子强行与13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5、被绑架男子遭到强迫要求与被绑架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6、成年男子同时拐卖妇女的过程中暴力强奸了妇女构成什么罪?

    7、两男子预谋强奸其中一男子的女朋友,在男女朋友发生关系后,另一男子也实施了奸淫,请问两男子分别构成什么行为?

    8、两男子预谋强奸,一人强奸后,另一同伙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得逞,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9、一对孪生姐妹长得一模一样,很难区分,姐夫喝醉后误将妹妹当成妻子发生了关系,请问是否构成强奸?

    在我刚刚叙述的强奸案件里,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是处于最好的年纪,却因为两个被告犯罪人的侵害,不仅毁了女孩的一生,也害了自己和后面的几代人,强奸罪我个人认为不存在一时的冲动,只有兽欲的驱使,像一些把女生灌醉后,然后脱去衣服睡觉,就是属于典型强奸行为,以我对喝酒的经验,一个真正喝醉的人他只想睡觉,并不会去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另外,在我国,如果本案孙某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可能两个犯罪分子会有更重的刑罚,在一般强奸犯罪中,有一个但书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得知这个女孩其实只有13周岁,而在当时根据这个女孩身体发育、衣服穿着、说话谈吐等不知道该女孩未满14周岁而自愿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但是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主观上是否明知,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而奸淫的行为。但是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呢?诱奸是属于强奸一种行为的方法,并非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从而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因此诱奸原则上并不属于犯罪,只是不被道德所允许,但是诱奸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构成强奸罪。那么醉酒强奸呢?如果当事人客观上将女性灌醉带到酒店实施性侵,则本质是符合强奸罪的认定,吸毒自不待言;刑法学有一部司法解释是已满14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是不以强奸罪论处的;但是在一对互不认识的男女被绑架后,被犯罪分子要求该男子强奸,在该男子若面临重大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实施强奸行为时,可以认定生命权大于性自主权,但是如果若在情侣热恋中,男子说你要不跟我发生关系我就自杀,这种情形下若男子真的自杀,女生自然不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在刑法学中,其实无论是共同强奸还是强奸时产生对象错误,要从不同的思维层面反复揉碎,当然这需要数十年的刑事实务经验,像国内外一些真正高水平的律师,就完全可以抉择被告人的生死问题,因此推荐两部我今年年初看的两部国外的律政剧《法外风云》、和《逍遥法外》这是根据事实情节改编的,讲述了真实犯罪分子的作案情节,其实像我国就目前还没有根据这种真实案子改编的律政剧,像前不久开庭的“劳荣枝案”、著名的“白银连环杀人案”、“陕西农村夫妇藏尸坑案”这些太多的题材如果在允许的基础上,希望也能拍出以律政为核心的故事。

    接下来这个动物侵权案件我给它命名为《猪狗侵权》,是这个案件让我看到社会上的人情有的已经没有了,案件里有原告善良的选择,有被告妙计安天下,得了夫人又得兵的计谋。

    屈平沉湘不足慕,徐衍入海诚为愚。案情发生在去年9月份,我为至亲打的一场侵权诉讼,从来没有想到过,我的父亲作为原告成为我的当事人,爷爷和母亲还有一个案外人出庭证人。在疫情之后2020年3月份被长垣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以简易程序审理,于四月份开庭,询问证人母亲的画面令我忍俊不禁,父亲也很给力,农村家庭很少愿意去打官司,而且这起动物侵权纠纷标的额仅三千元,本来家里都是自认倒霉的,后来对方连一次看望也没有,由于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有规定责任承担的,我们和被告人也不是一个村庄,被告妻子甚至有点蛮横无理,同当年“一块钱案件”的当事人一样,为了一口气我一纸诉状在网上提交了诉状和录得证据等将对方诉至法院。

    鼓不打不响,冤不伸不鸣。为三千块钱去打一场官司有点浪费我国司法资源,很多时候,民事案件中一方有过的当事人但凡如果有个问候也没有,也不至于很多本不用诉讼解决,由于本案中有双方村委、介绍人、派出所均调解无效,被告人甩出一句“随便告”的话深深触动我,有些为乡里乡亲这种人情寒心,既然调解无效,我也坚持诉讼到底。

    案由是这样开始的,2019年9月份,父母和家人一同经人介绍到被告家中买猪,被告家庭院墙边有一个大型的狗笼,里面有一条狼狗,原则上狗因为被圈在笼子里而不应当对笼子外面产生危害。在好几个人赶猪上车的时候,父亲被一头约400斤的猪顶到距离狗笼前10到20公分处,一个狗头就从笼子钻出来咬伤了他,由于是夏天衣服少,当场流血。 

    后来父亲被母亲送去打狂犬疫苗,被告指定了卫生站但没有跟去,只是承诺先让母亲垫付医药费,其后几针打完拿着发票找他报销就行,情况紧急母亲也就相信了,其实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父亲本身对自己受伤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动物将头伸出来将他人咬伤,且父亲不是非法侵入住宅,根据《民法典》侵权编动物故意侵害他人导致他人受伤的,在受害人没有挑逗等故意,且已经尽到足够注意义务时而遭到动物主动侵害的,由动物的所有权人或饲养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多么简单的事,被父母善意的行为给变得极为复杂,发票是开了,竟然是按照被告人的要求开的,而且发票上却开着被告人家人的名字,原因是被告说有家人在保险公司上班,希望父母互相理解一下,正是因为这个疏忽,让我起诉怀着一个特别的预感,后来我多次往返在取证之间。

    目前呢,还是暂时由我家承担着所有医疗费用,虽然没有败诉,却被驳回了诉讼请求,母亲提供的被告人名字在该村没有查询到该人。最近我也才知道被告人的真实姓名,但是,在法庭上,法官在被告没有通知到被告人的情况下那天还是正常审理了,我以为是通知到了但被告人没去,会对其缺席判决,结果是法院根本没有通知到被告人,其实这是违反程序,而且诉讼费50元的收据没有当天给,由于法庭较远,原告人为了50块钱跑那么远要个收据再去法院退费,这不是给当事人增加难度吗?而且派出法庭的审理水平我确实不敢恭维。

    “言而无信”是我最早学过的成语之一,常见的就是我前段时间一个朋友他爷爷在13年被亲戚表弟借了两万块钱,后来那债务人离了婚、人还跑了,七年来像人间蒸发一样没有任何亲戚能联系到他,我通过一些特殊途径还是查询到了他的一些信息,并联系到了这个所谓的“言而无信”之人,我赶紧联系他爷爷,也就是债权人,先让债权人录音时把案由说一遍先把已经超过的诉讼时效追过来,因为早已经过了3年诉讼时效了,把诉讼时效追过来后,就算再起诉债务人也丧失抗辩权了,后来对方承诺年前归还。

    你看,人情就是这么薄,你有欠条有时候也没用,还有诉讼时效呢,因此还是最好在被别人借了钱之后三年快满的时候找个时间边聊天边提一下,记得保存着证据,毕竟出了真正的亲人之外,像社会上的一些远亲或关系生疏的朋友,其实那种情形对中国很多债权人很不利的,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例是,一对表兄弟之间借了钱,后来过了几年债权人要求还钱,对方不承认,还在庭审上发毒誓“我要是借你钱了,一会出门被车撞死”,后来债权人见他发这么毒的誓,就当场撤诉了,你看,发誓啊最多也就受到良心的谴责;毕竟有些纠纷中就是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你有欠条我有嘴,跑了也让你看不到腿。有些时候,你将全部的热情一时去帮助了对方,希望美妙的追债之旅不会让你沉浸在与知识教训的歌舞升平之中。但还是希望大家保持一种善良,恭喜你,你又被骗了!

    骗?“韩老师,这个合同可是你当时自愿签的啊,而且你在我们这工作这么多年了,无论待遇还是制度咱学校都是按程序来的”,一场似曾格式合同的劳动纠纷就这样拉开了帷幕。

    韩老师是我表亲的表亲,小时候与她有一面之缘,她在前几年师范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一家私立中学从事语文教育工作,由于想转行创业,和学校因为扣押万元工资问题开始了劳动合同纠纷。

    中国劳动法律其实对劳动者给予了更多的保护,因为往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纠纷,在诉讼的消耗上,单位比劳动者要强大一些,至少单位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处理劳动纠纷,劳动者大多数是农民,而且不太懂法,因此权利往往会被侵犯。在《民法典》时代的今天,同样给予了中国劳动人民更多的保障,因为是劳动者用劳动托起了中国梦,各行业劳动者如果不努力工作,中国梦想只会是一枕黄粱,正是中国所有劳动人民才成就了充满活力魅力的现代中国,让我们今天无比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在本案中,劳动合同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本案里当事人前几年刚刚毕业直接参加了工作,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优秀的她,也是被合同里的押金愁的不知所措,你以为你得到了一切,却丧失了最宝贵的自由。

    人的心情是很容易受天气影响的,那天下着雨,面试之后她通过了笑的像轮暖阳,那是2016年,由私立学校提供的劳动合同摆在韩老师面前,她看了看没有犹豫激动的就签了,2019年11月又签订了五年续期合同,过完年之后由于一些新的创业想法,她下学期不想干了,并在2020年4月份提出辞职,但是被学校通知压着两个月的工资不会给。《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6月份距离暑假还有一个月的时候,韩老师依然和学校没沟通好,而且本学期末还剥夺了她班主任优秀班级的获奖资格,因为违约金比较少对她无所谓,但是她两个月工资一万多都被压着不给。

    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让她先去仲裁委解释了签订合同的情形,又编造了一个可以顺利离职的原因,然后取了一些证据,她先去找了劳动仲裁委介入,在我国劳动纠纷首先应当先找仲裁委,然后不行才能去起诉,而且起诉太麻烦。

    后来她把一些录音证据交给仲裁委,取证方法自不待言,她成功地在暑期后离开了那里用人单位,并拿到了应属于自己的工资,后来她给我发了1000元,想表达谢意。我觉得应当拒绝这份报酬,一方面它可以让我最大限度地保持独立的思想,另一方面,则是我觉得助人,也是快乐之本。

    在上述案例中,有一些特殊的问题我想列举一下,并不是要求我们每个人学会提防,那样就有点虚伪,还是做好你自己,只是遇到问题时要冷静的思考一下,像我父亲的动物侵权纠纷,本来有很多次机会甚至如果把握住任何一次机会,现在医疗费用也都已经要回来了,我国有一些无过错侵权规则,就是被告人你不需要辩解,不管你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像本案的动物侵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其次,要对第一次打交道的人做到小心,像本案的动物侵权,父亲这原告人既可以要求被告与之同往,也可以不给猪钱以此在抵销范围上扣除,还可以发票上写自己的名字,毕竟这么诡异的做法应该保持一份谨小慎微的心。

    罗翔老师说,“法律人,要食得人间烟火,没有那么多被害人提供的经验,也不会成就今天的法律人,随时保持90分的状态,然后有60分的谦卑。”希望每一个专业人士可以惺惺相惜,都能一直在路上,去创造无限的可能。

    特别佩服的一些人说过的话,像中学的景成那时超凡脱俗的见解,像一坛陈酿的老酒,散发出悠远绵长的醇香,你就像感觉自己在和庄子一起做大鹏之背,扶摇九天,和司马迁看着江山无常,繁华落尽,和李白喝着酒,和陶渊明采着菊,和白居易爬着柳,这样的贰零贰壹的你,向心而行,认识自己,怎能不行?

    我特别喜欢默默翻看一些有故事有思想和成功人的一些朋友圈,看着自己被岁月盘的这么轻,真希望一直被虐的体无完肤,最后成为一个“孺子牛”一样的人,只为众生皆得饱,不辞羸病卧残阳。

    文章写到这里,就要接近尾声了,最后的一件婚姻纠纷诉讼,我给它命名为“一位母亲的独自战斗”。由于这场诉讼和我的考试撞到了一起,申请延期审理也没有成功,我把该交代的跟姐姐说了,她在家人的陪伴下坐上了原告席,简单说一下案由吧。

    旧社会时期,婚姻中男女都认为“一床无两好,半丑亦何妨”,但这个案件被告男方当事人确实很丑,这种丑代表了无能、无用和无知,女方永远也没有想到,和丈夫的婚姻竟是要以这样的方式收场,她曾经以为那无数个没日没夜一边打工一边养活全家的日子是她一生中最痛苦的经历,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比这更加痛苦的,竟是她为之苦苦奋斗了三年的婚姻。

    讲述案情之前,我想先讲一下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1、 在男方实施骗婚后,女方能不能婚后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撤销婚姻?哪种婚姻可以被宣告撤销?

    2、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暧昧被妻子发现,打了妻子一顿是否属于家暴?

    3、 婚内男方在外欠下债务,请问债权人能否要求另一半承担?谁来举证?

    4、 婚内男方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妻子名义恶意透支信用卡,应当由谁偿还?

    5、女方外遇,男方转移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过错怎么分割夫妻财产?

    6、 妻子不能生育,男方精子与其它女子卵子放在的妻子体内,分娩出来的孩子抚养权归谁?或者请第三人代孕生出的孩子,抚养权由谁享有?

    7、 男子支付的彩礼丧失的情形,女方以结婚为借口,婚后一个月无影无踪怎么办?

    8、 如何理解离婚法定情形中的家庭暴力?

    从以上这些问题出发,婚姻编很多时候涉及公序良俗,在本案中的被告人男子是一位没有事业心,而且有暴力情结的人。结婚三年来向女方及女方亲戚朋友数十万元,案情大概是,今年九月份,男方因没有工作在家啃老,和妻子产生矛盾,并打了女方,女方深夜离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子遭受不测,男方是有法律责任的,受害人向我诉说的请求是希望离婚,生活因为对男子的失望而希望结束痛苦的婚姻。

    女方希望能够成功离婚并要求男方偿还债务,且先不说债务问题,如果男方说一句“我不同意离婚”这样的话,在男方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我的当事人可能就需要分居满一年才能重新提起诉讼,起诉在这个案件中,女方有很多次是可以离婚的,像在第一次遭受家暴之后就可以报警,离婚时复制出警记录,这样法院是会认定有家暴情节,夫妻感情可能已经破裂而会判决离婚,这个时候男方不同意也不行。要想以后获得自由,我给读者朋友说一些方法吧。

    目前,在我国夫妻关系中,扇巴掌行为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因此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只有在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情形才可以离婚,此外,要么分居满一年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在婚姻中若要证明经常遭受家暴,至少也得因遭受家暴导致受伤的证据。否则这一条要是对方不肯,在没有万全的证据胜诉之前,先伪装好自己要离婚的心,去找够证据问好律师之后,再决定起诉离婚。

    明天,协议离婚又增加了“离婚冷静期”,也源于当代年轻人离婚率的上升,导致很多家庭支离破碎,甚至发生刑事案件。婚姻,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的融合,古时候婚姻那就是两个国家的事情,宫剧不就为我们展现了楚国公主芈月远嫁秦国的联姻吗,八百年才修的同船渡。在神圣的婚姻关系中,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无论是热恋中还是婚姻中,都不能足够地去控制对方,为所欲为,你的权利只能止于另一半的鼻尖,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边界的,而这个边界就是别人的自由。

    还未步入婚姻的你,无论男女双方,希望你能做一份“忠诚协议”,最后希望你们的婚姻证书能以终身作废为原则,迫不得已为例外。请任何时候都以合法稳妥的方式取证,避免侵犯到他人的人格权;有困难的时候,必要时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找一位专业人士,如果你在和公司或行政机关打官司,要做好万全之策,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也注意不要侵害到他人的人身权利。

    贰零贰壹,本命年,希望社会主义中国越来越好,希望人人懂一些法保护好自己,感谢各位读者朋友留下的建议,英语,这个学科是很多法律人头疼的事情,希望接下来能好好学习,祝读者朋友新的一年,心想事成,也希望自己新的一年可以读上研,在学术道路上默默耕耘。

    2020,再见了,难忘的一年!

    这一年,我们一起经历着深夜那一两点钟皎洁的月光

    也一起迎接着早晨五六点钟温暖的晨曦

    我们在这一年,感受着家人朋友那无微不至的关心

    也体会到对他们深深地亏欠

    我们经历了今年最困难重重的岁月

    同时也见证着自己日积月累的成长

    最后,2021,愿大家前程似锦!

    (๑• . •๑)结语:“文以载道,不平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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