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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辩证法简义七十七:奉天下

《老子》辩证法简义七十七:奉天下

作者: 一灯山人 | 来源:发表于2024-06-03 19:05 被阅读0次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

    一、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天地的阴阳合一运动,不是像拉弓射箭所显示的道理一样吗?“与”,作语气助词,表示反问或疑问,相当于“吗”或“呢”。弓位偏高了就压低一点,偏下了就举上一点。拉弦用力过大就减小一点力度,力度不够就加大点。

    天地的阴阳合一的运动规律是减损有盈余的,补益有不足的;人类社会的法则就同天道相反,减损有不足的,供奉有盈余的。也就是说,天地对万物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而现在的人类社会却与天地的分配原则相反,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物质资源和财富分配不平衡,造成贫富差距悬殊。

    因为,大自然的运动是对立统一的运动,大自然的自然辩证法是客观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而人的意识是客观基础上的主观运动,具有自私自利方面的主观性,与大自然的客观性是相统一的对立。

    大自然均衡分配给天下所有的物质资源,而现在的人类社会在物质财富分配上严重失衡,造成贫富差距悬殊,因而是违反自然辩证法(即天道)的。

    二、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谁能做到有盈余去奉献给天下?“余”,古字表示多余的物质资源或财富,这里,实际上是指像天地一样“有余以奉天下”。只有遵循大道者,遵循天道是唯一的选择,别无他途。《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社会财富分配包括按劳分配、按公权力分配、按资分配和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分配这四种最基本的方式进行分配,但无论多少种财富分配方式都不外乎于两种最根本的社会财富分配方式即平衡分配和不平衡分配,也就是公平分配和不公平分配。公平分配是公有制基础上的财富分配,是遵循自然辩证法的财富分配。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论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这一节,引用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论述:“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 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的时候;当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时候;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 力也随着增长起来,而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本主义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也就是说,“按需分配”即公平分配。不公平分配是私有制基础上的财富分配,是不遵循自然辩证法的财富分配,是不符合天道的财富分配。所以说,有觉悟的领导阶级要替天行道,自觉实施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本质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

    因此,有觉悟的领导者有作为(损有余而补不足)却不盛气凌人,功成名就(有余以奉天下)却不居功自傲,这样不断克己奉公,才体现“公平分配”的治国理政之贤明。“不”,否定,克服;“欲”,私欲,亦包括了“恃”与“处”。故“不欲”者,克服私欲也。

    所以,有觉悟的统治阶要克服意识的主观性,不断克服个体或小团体的自私性和自利性,发挥社会或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天下为公,专注于建设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带领天下百姓脱贫致富,遵道贵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前赴后继,与时俱进。

    (郑裕波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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