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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不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无处不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作者: 小旋风1307 | 来源:发表于2019-07-18 14:58 被阅读0次

    一、民法核心

    民法讲师钟秀勇说:民法就是生活,学民法就是回归生活。简单的一句话背后暗藏的是大师对专业的智慧洞察,是钟秀勇老师对民法本质的归纳。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部门法律,其内容博大精深,是万法之基础。民法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映射到生活中就是无处不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研究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先从关系入手。关系是什么?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通过各种各样的纽带,我们连接在一起,我们共同创造了生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恋爱关系、同事关系等等关系构成了我们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就是其中的一种。而法律关系就是受法律所支配的人类社会生活关系,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就是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并不是所有法律关系都是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分为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其中的私法关系。公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有如税收关系,行政关系,诉讼关系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形式,民法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实现,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无处不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1.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主要分为自然人、法人、国家和非法人组织四大类。他们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

    2.客体:指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在物权法律关系中,物和权利是客体;在人格权法律关系中,人格利益是客体;债权法律关系中,给付是客体……民事权利客体的多样性随着社会的丰富日益扩张。

    3.内容:主要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例:买卖关系中,买受人和出卖人都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出卖人的权利是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所负义务是向买受人交付商品;买受人的权利是请求出卖人交付商品,所负义务是支付价款。支付价款和交付商品的权利义务即为买卖关系的内容 。交付商品和支付价款的行为即买卖关系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一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一个企业,从登记成立到宣布解散,无时不刻不是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就理论意义而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核心与本体理论,也是全面理解民法属性的基本路径。从实践意义上来说,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行为赖以进行的基础行为模式,是民事立法实现社会利益衡平的依托与结果,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救济根据,同时还是保障基本人权的手段。

    就如我说的都是错的,我写的都是抄的。

    (这次写作不面对大众,仅作为个人学习,如果能对你起一点点作用也是很荣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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