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穿越时空,回到清朝末年,走在大街上,会发现许多奇怪的事情。比如你去街边的商店买物品时,会发现一些商店的门口贴着一张纸,上面写着此店已交费,某月某日,某丐写。而那些没有贴这张纸的商店,门口经常会围着一群乞丐,这群乞丐既不消费,也不喧闹,只是肩并肩,手拉手在门口站着,虽面带微笑,但却没有任何人敢来这家商店消费,直到店主拿出本年的保护费,他们才一一散去,并且保证今年不会再来。
看到这个情景,你会满脸迷惑,乞丐?保护费?这两者有什么关联么?
乞丐作为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有它自己的生存方式,用古人的话说就是先礼后兵。首先乞丐会走出家门,站在大街上向人来人往的行人哭诉,诉说自己的悲惨经历,如果自身有残疾,还会大大方方的将自己的伤痛暴露在阳光下,任人观看,以此博得众人的同情施舍。当然这世界上只听过躺着挣钱的,没听过站着就能大把数钞票的事情。乞丐生存的第二种武器就是在婚丧节庆时主动去抬抬桌子,扫扫地,挣取一些零工钱,如果主人拒绝帮助,他们就会耍无赖,上演一场叫花子大闹婚礼的场景。穿鞋的爱面子,为了不把喜庆氛围搞砸,主人还是会不情愿的掏出几枚铜钱。但这两种收入都极其不稳定。当一个人饿的前心贴后背时,就会耍流氓,甚至动用武力。比如他们会三五成群的去小商小贩前骚扰,甚至到居民家耍无赖,为了避免麻烦,小商小贩不得不花钱消灾。这种消灾钱,民间称之为保护费,官方称之为丐捐。
可乞丐为什么能这么强势,光天化日之下就这么明目张胆的强制收取保护费?他们背后难道有大老虎么支持么?
乞丐的这种恐怖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些穷人被迫而为之的,是一种弱势群体的强势诉求。在很难指望国家帮助的情况下,乞丐们不得不自我组织起来,以便在乞丐内部取得某种程度的公正和安定,同时增加他们对外乞讨的机会和应付外界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乞丐的帮会与中国城市里的其他社会组织,诸如商会、同乡会等,并无不同。其目的都是为了在本行或本领域内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自立,用以为该团体成员谋取利益。
清末民初之际,丐帮组织更趋发达,几乎每一地区,尤其是通都大邑,都有相应的乞丐组织。如北京的丐帮有“蓝杆子”、“黄杆子”两支。“黄杆子”系由破落贫困的八旗子弟所组成,是高级乞丐的组织,丐头则由王公贝勒充任。“蓝杆子”是普通乞丐的首领。
乞丐虽然处于社会最底层,流动性大,看起来杂乱无章,一旦组织起来,其内部运作也井然有序,有时甚至等级森严。从帝国晚期到民国时代,丐帮是全国各种秘密社会组织的一部分。丐帮的灵魂就是丐主,下面有丐头、甲头、团头、老大、头牌等名目。在公众心目中,这个乞丐头目已经有点像一位低级士绅,或者说是一个非官方或半官方的警棍。对被他管辖的乞丐来说,这个头目就是老板,有着真正的权力。这个权力来自丐头本人的号召力、组织手腕、社会关系网等,而最重要的则是他的地位得到地方当局或本地士绅的许可或默认。所以和地方士绅或有力人物拉上关系也是当上乞丐王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当丐头还必须与大的帮会组织例如青帮、洪帮、哥老会等有拜过把子的关系。
从另一方面说,成为乞丐头目也需要有群众基础,而且这也是一个丐头得到官府支持和任命的基本要素。除了有帮会的关系外,一个乞丐还必须有一定的性格特点才能使他在街头流浪的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也就是说,成为乞丐头目需要有个人威权和性格魅力。
乞丐头目对乞丐帮的统辖管制主要不是用宣传法,而是用刑罚,而且对下属几乎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丐帮组织得以运转,丐头赏罚分明而非滥用刑罚至关重要。丐帮都有秘密的帮规,每个乞丐入会时对着祖师爷的画像和那根象征着帮主权力的杆子宣誓,违者按规矩接受惩罚。
乞丐们赖以生存的丐捐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税收。它是社会大众为解决乞丐问题所被迫做出的一种捐献。没有任何正式官方的法律条文为这种征税背书,但丐捐却是清代至民国城市里商家和部分居民不能免除的税款。其结果是,中国的“中产阶级”——店主、手艺人、小业主、商人和各类城市居民——以丐捐的形式,为政府承担了养活不断涌现、永无尽止的乞丐游民大军的任务。
而乞丐们并不是拿钱不干事的,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公共服务,比如政府实行刑罚后去收尸,晚上充当巡逻等。全国各地利用乞丐充当无偿劳役的陋规历数代而不变,这是因为这种劳役是由丐帮组织的,而其服务的对象又是当地的政府衙门。如果没有这些不付钱的劳力,县衙门很难“办官差”。虽然县衙门不付费,它却通过允许丐帮向店家商铺收丐捐的形式对乞丐做了补偿。而且,丐帮的地位也由此而合法化。丐捐所支撑的当然不止是用乞丐当无偿劳役的陋规,它养活了乞丐大军。
丐捐的真正意义是,政府通过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充其量只是约定俗成的丐捐,悄然的将一种救济贫民的巨大的财政负担长期的转嫁给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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