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作者: river凡simba | 来源:发表于2021-08-15 18:40 被阅读0次

    很明显,在我们现在的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已经根深蒂固,不管是从社会地位,财富,等种种方面,人们都已经被分成了不同的级别,那人与人的不平等是天生注定的吗?

    事实并不是这样。

    人类诞生的最初,人的身体各方面包括思维意志逻辑都还没有发展起来,是纯粹的野蛮未开化的状态。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生活在广大而且物资丰富的世界中,没有人会想要剥夺另外一个人的劳动成果或者抢走别人的东西,因为这样会引发自己与别人的争斗,而自己却得不到什么好处,毕竟他抢来的那些果子,他用1/10的能量就能够从树上拿到,所以他们没有这样的需求。

    其次,由于野蛮人缺乏预见性,他并不能想象他没有看到的那种成为奴隶主的奢华生活,更多的他所有需求都是眼前可以满足的,所以他没有欲望,他们只需要吃饱,便能够和任何人和睦相处,你也永远无法把另一个野蛮人变成你的奴隶,你让他从属你的唯一方法就是给他浑身系上镣铐,在他不想去采果子的时候奋力的抽打他,并且在他采果子的时候,你也只能在旁边手里紧紧握着镣铐监视着他,但是当你今天晚上睡觉的时候,他又可以直接跑开。

    综上所述,原始社会中不平等的因素非常微小,只有他们的天赋不同,而这样的影响在原始社会中又可以几乎不记。

    但是原始社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样的生活一直维持到了有一天,出现了一次巨变,就是自然界出现了危机,在自然的压迫下,原始人只能团结起来共同生存,这样团体的产生,导致了三个重大的影响:

    首先,结盟导致了每一个原始人分担到的工作变小,但是整体获得的利益却变大了,因为三个人能够在同样时间内打下的猎物很明显比之前每个人单干加起来的猎物要多多了,这看起来是个明智之举

    其次:在结盟之后,自然那一点小小的不平等,比如智力的差距,身体的差距就开始扩大了,在群居生活中,稍微优越于别人的人便会受到尊重,于是人们就都有了对于尊重的要求,努力想让自己受到尊重,只要有人会不尊重自己,就认为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把尊重也看待自己的财产,于是就会为了尊重而互相报复。这就是最初的自然法,大家都认同他,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件事情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人类的智力语言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但是第3个影响都没有前两个那么全是好处了:就是闲暇的时光,卢梭认为他让人类堕落,但是他怎么会腐蚀人类呢?那是因为享受到了闲暇的乐趣之后,就产生了最初的欲望,于是他们就开始感觉:好像是啊,要是我能一直瘫在家里找一个人替我打猎,那多好啊!但是在此时他只是一个想法。

    不过很快这个想法就要变成现实了,随着第二次巨变发现如何炼铁和农耕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困境,因为农人必须需要有铁质的农具才能够更好的农耕,这两种工作不可能一个人来做,所以就需要分出两种人,一种人来打铁,另一种人则来农耕,因为农耕必须是要划分每一个人的地的,于是就有人把地圈起来了说:这块是我的,打铁的人也说:这个东西是我打的,所以卖的钱是由我拿。这都是事无必然的走向,于是私有产权就产生了。

    本来还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这个时候就就进一步放大了自然的不平等,导致有的人会非常富,有的人特别穷,人们将他的才能发挥到了极致,,有的人穷到只能把自己的地卖了,再开垦一片荒地真的太困难了,于是只能依附强者:我帮你打工,我自己也能吃得乐呵呵的,所以奴隶制就产生了

    不过,在奴隶被越来越压迫的时候,有一批人就认为:我们如果要联合起来想要推倒他们,没成功,他们也要承担所有的财富代价,成功了,那我们就发达了,所以他们就开始斗争,光脚的永远也不怕穿鞋的。

    但是很明显,富人也发现这样的情况让他们无法忍受,因为毕竟所有财富都得由他们来承担损失,于是有一些聪明的富人就开始想,为什么我们不劝说一下他们呢?

    于是他就利用自己大忽悠的本性:“我们要制造出一套法律,由这一套法律来衡量我们的标准停止这样无休无止的斗争状态,否则我们双方都会有损失。”当然穷人们就相信了,他们认为这是富人对他们的妥协,认为他们是斗争胜利了,或者他们真的相信这能够让大家的利益都提升,但是却殊不知富人比他们狡猾的多。

    于是法律就诞生了。

    在这个时候人的不平等也就达到了极点,在后世的人都认为这样的不平等和法律都是天经地义,与生俱来的是不可磨灭的,于是他们就坐稳了奴隶,这是到这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也完全刻在了人们的基因里。

    在法律争执的时候,有一些难以评判的地方,当然就需要有的人来评判,但是在这个时候你再通过投票来评判,就效率太低也太让人民付出多余的代价了,于是人民就决定评选一个执政官,让执政官通过人民的意志来选择到底应该怎样处置,人民就是立法者,而执政官只是一个工具人,这个制度好像还不算太坏。

    但是很快,由于国家会慢慢变大,人口会慢慢变多,这个时候,再通过所有人来决定法律就开始变得效率低下了,当然还有很好的方法,就是由每一个区域的人投诉他们这个区域的代表这些代表再上去投出他们中间的代表,最终这些代表再决定法律就是一层一层的递进,但是这样的方法也是有漏洞的,因为当国家足够大的时候,一个小区域的人根本不认识周围的人,他们也就无法评选出他们的代表者,而且一旦他们评选出他们的代表者,那么就不合适了,因为主权不应该被转账,如果他们转让了自己的投票权利,那么,新产生的法律就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意志了,于是慢慢的人民的意志就被从他们手中抽走了,国家的制度也就在慢慢的腐败。

    那么这样看起来必然的程序有出路吗?我们有方法重新回到原始社会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要让我们现在再去摘果子为生,怎么可能?所以,新的可能只能是制度的变革,是怎样的变革呢?我觉得目前好像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卢梭也在社会契约论里论述了几种政体的优劣,如独裁制,宗教统治,民主制等,不过这并不是我梳理的重点,所以我就不多说了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hfwub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