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我们会发现法律问题太过复杂,但是真正复杂的并不是法律,而是人性。
——罗翔《法治的细节》

今天主要谈论“代孕”行为,分为无性代孕和有性代孕,主要区别是受孕者是否提供性服务,显然后者是违法的。
无性代孕又分为:无偿的无性代孕和商业性的无性代孕,我们主要讨论商业性的无性代孕。
对于“代孕”是否合法一直是比较受争议的,但出于人权注意的考虑,全球内大部分国家是禁止代孕行为的。
“代孕”行为是否应该合法的争议,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功利主义和道德主义。
功利主义认为“代孕”行为是多方共赢,一方面代孕者经济上得到帮助;另一方面委托代孕者可能存在不孕不育的问题,而代孕解决了这个问题。
不过,既然是商业行为,如果出现意外,流产或者退货等问题,该怎么去裁定又是一个大难题。
道德主义认为从人权来考虑,人不是商品,只能是目的,不能是工具,好比拿肾换iPhone,这种行为是对人作为人的尊严的损害。
如果子宫和卵子可以作为商品随意出售,慢慢的完整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商品化,可以所随意买卖,这时候还有什么人权呢?
人类的需求只有你做不到的,没有你想不到的,这就是人性。
人性太复杂,对于“代孕”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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