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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案例考试考点详解

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案例考试考点详解

作者: Alexandear | 来源:发表于2020-01-13 16:11 被阅读0次

    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案例资料-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案例考试考点详解

    2003年1月初,在家待业的钱某通过朋友介绍成为某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薪为1000元。2003年7月起公司开始拖欠钱某工资,钱某找到公司经理问其原因,经理称公司暂时有 困难,以后一旦有钱一定补上。这样到了2003年底公司己经拖欠钱某6个月工资,钱某又找到公司经理要求其立即补齐工资,公司经理称公司没有与钱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钱某为公 司提供劳务应按劳取酬,从2003年7月起,钱某的工作量减少了一半,其劳务报酬也应减半。钱某不同意,于2004年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他的半年工资并赔偿被拖欠工资1倍的损失。

    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问题-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考试

    (1)钱某与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这种关系?

    (2)钱某的申诉请求是否能得到全部支持?为什么?

    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答案-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考试


    (1)钱某与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这种关系?

    答:钱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因为他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己经提供了有偿劳动用人单位也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双方己按口头约定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双方之间属于 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这种关系时,应当首先确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并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据此支持申诉人半年工资的合法请求

    3、钱某关于公司赔偿拖欠工资一倍的损失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钱某的申诉请求是否能得到全部支持?为什么?

    答:不能得到全部支持。如果损失达到拖欠劳动报酬的1倍,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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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80个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典劳动关系案例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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