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个税新起征点5000元和新的税率,接下来的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又减了,大家的钱包或将会厚一点点。
有六类个税专项扣除
一、子女教育方面。在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中,每个子女每年12000(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二、继续教育方面。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的标准扣除;在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中,每年按3600(每月300元)的标准扣除。
三、大病医疗方面。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还贷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方面。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https://img.haomeiwen.com/i2700228/50ba97f23f9b1c10.jpg)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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