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法律保护的青春
一女子,婚内出轨,生了一个孩子,她老公发现了,要与她离婚。女子不肯,说,除非赔偿她二十万青春损失费,否则就拖死他。
不知道哪一方寻求于节目组,一群人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女子说:“我这个婚白结了啊?我几年的青春呢?不给二十万,就是不离。”婚姻专家说:“这女子脑子有病!”
在很久以前,确实有青春损失费这个说法。但后来,提倡男女平等,女的损失了青春,男的也蹉跎了岁月,两者抵消,就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说法了,至少,在法律上没有这个说法了。
经过男女双方的表述,婚姻专家推断:“女子与前男朋友同居,发现怀孕了,但知道前男朋友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不能承担起结婚生子的担子,于是就找一个富裕家庭的男子结婚,给她和前男朋友的孩子找一个好的成长环境。”那这不是婚内出轨生孩子了,而是女的找一个冤大头,而男的莫名其妙地成了接盘侠。
婚姻专家说,这种情况,女子不可能得到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而相反,如果他老公诉之法院,可以要求女子赔偿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所以,女子应该见好就收,否则就是无知,对法律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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