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丽娜在一起生活了五年。在这5年里,我不敢说同床异梦,但是自己都有自己的打算。
在街坊邻居的眼里,我们就是一对结了婚的恩爱夫妻。在她父母眼里,我就是一个准女婿。
事实上我知道,余丽娜和我在一起不过是权宜之计,她喜欢骑马找马,可进可退。
我三姐姐经常骂我,没气没囊,根本就不像个男人。气我有,可就是没钱。
不怕你们笑话,我今年都36了,要房没房,要车没车。每天拼死拼活,也不过就是一壶醋钱。
我也曾经和余丽娜说过:“咱俩什么时候去登记呀”?可她总是对我抿嘴一笑。然后对我说:“等你先把硬件凑齐了再说吧”
有时候我也在想,也许人家有退路,可我的退路在哪里?如果有一天她走了,我怎么办?
这种日子过得很尴尬。女人有女人的资本,可男人用什么?5年了,娜娜她吃我的,喝我的,穿我的。
她可以抬腿一走了之,可我一抬腿去哪,要年龄,没有年龄,要颜值,没有颜值。最麻烦的就是“钱”。
我也曾经问过自己,这种日子还能过多久,即使余丽娜不走,我又怎么和她交代呢,跟他父母又怎么说呢?
昨天晚上躺在床上,突然间想起日本当代作家,《挪威森林》的作者村上春树曾经说过:
爱情有两种遗憾,一种是你曾经那么认真的爱过,最后发现那个人根本不值得。
另一种是你根本就没有好好去爱过,直到失去以后才发现,原来那是一个真正值得你去爱的人”。
让我想想,余丽娜在我的生命中,她到底属于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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