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道家的无为之治中,无为只是手段,无不为才是目的。
以无为之心,行有为之事以达无为之治。如《道德经》第49章: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
以无为之心,行无为之事以达无为之治。如:《道德经》第57章:我无为而民自化。
以有为之心,行有为之事,以达无为之治,是儒家的礼乐之治。如:《论语·卫灵公》篇: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道法自然的终极目的是“无为而无不为”,其表现正如《道德经》第三十八章所言: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常道以无不为的非常道的形式表现出常道结果是《道德经》第二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这是儒道合一的实证,是以大道至简,道不远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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