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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在新政后的运用

劳动报酬在新政后的运用

作者: 紫薇天相 | 来源:发表于2018-10-28 22:32 被阅读20次

    根据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修订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员工的工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按年度减去免税扣除额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附加扣除项目以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的免税扣除额、税率表、附加扣除额相同。

    如何运用呢?有以下两个点:

    第一是因劳务报酬保留了先扣减20%的支出,以剩余的80%计入应税所得,这样一来,相同的收入,采用劳务报酬的方式更加节税。同样是月入5万,拿工资比拿劳务报酬居然多交个人所得税3000元。如果是一个年入100万的人,拿工资比拿劳务报酬多交个人所得税7万多元,显然,劳务报酬比工资少交个税!

    第二是拿劳务报酬属于自由职业人士,单位不需要承担社保、住房公积金压力,而员工适用工资所得,员工需要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以上政策的运用还要注意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在运用范围的不同。

    第一:从定义上来看,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税。

    第二: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同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1 .从内容上分析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2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大家是否有了解到了劳动报酬的运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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