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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猫传》被指抄袭,都是白居易的故事到底怎样才算侵权?

《妖猫传》被指抄袭,都是白居易的故事到底怎样才算侵权?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8-04-20 13:41 被阅读3次

    《妖猫传》剧本被指抄袭,陈凯歌被索赔300万,4月18号这个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

    电影《妖猫传》是陈凯歌17年底上的一部新戏,故事讲述了藏在唐朝诗人白居易长恨歌里凄美的爱情故事,剧中展现了大唐恢宏的美,也由一句名动古今的“云想衣裳花想容”引出了横跨三十年的“极乐之宴”,带给了众人一部奇幻的盛唐之旅。

    而最近一位编剧称:陈凯歌执导与去年底公映的电影《猫妖传》抄袭自己的剧本。

    他说:2016年5月,因为工作原因,他将自己的一份剧本《又遇白居易》通过微信发给了陈凯歌,但陈凯歌并无拍此本子意愿。而2017年底陈凯歌导演的《妖猫传》上映之后,他声称:“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

    所以,他认为《妖猫传》抄袭自己作品,并将陈凯歌和《妖猫传》出品公司新丽传媒一并告至法院,要求对方提供300万元损失赔偿,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猫妖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

    案子4月18号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当中,陈凯歌的代理人说“我们认为这是一次诬告。电影《妖猫传》是改编、创作自日本小说-《沙门空海·大唐鬼宴》。

    上午的庭审主要是针对原告所指出侵权的地方做了一一对比,主要涉及有夜晚、白居易作画、佛教大师、大浪以及梦境等细节。

    被告称:原告编剧的《又遇白居易》讲的是现代的女主角穿越回古代,认识了白居易,彼此发现对方是情人的前世今生,是部爱情故事。而电影《妖猫传》讲述的是日本僧人空海受师命远赴大唐,和白居易一起探寻妖猫谜案,两者的故事完全不同。

    所以被告陈凯歌这方认为妖猫传不存在侵权。虽然案件昨天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我们想知道的是,同类影视作品到底怎样算是侵权呢?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涉及到电影、电视剧的作品,其中包括的影视剧本保护这一项的定义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影视剧本保护这项中具体指: 影视剧本是文字作品,其作者,即编剧,对剧本拥有独立的著作权,通过合同与制作者进行权利使用约定,对拍摄完成的影视作品,编剧享有署名权。

    而关于影视作品剧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具体指出有以下几种:

    1、对影视作品剧本(包括故事大纲、分集大纲、分场大纲等)进行著作权登记,公示权利,并形成遭遇侵权时的初步权属证明。

    2、对于影视作品的选材、背景、主题、人物、情节构成(以下称“设定”)等方面,由于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故上述设定如仅停留在“思想”层面,则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3、在接洽、筹备过程中采取有选择性的披露方式,尽量在披露前与接触方订立书面保密协议,约定被披露方的严格保密、禁止擅用等义务及违约责任;必要时,还可要求被披露方保证其工作人员或关联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在“设定”公开后,可视实际情况与需要,要求就未公开的细节继续保密。

    最后,有没有抄袭,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说是越来越严格了,如果您也有类似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问题,我们会安排相关方面的资深律师和您联系,给您最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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