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天角逐,我趁着酒劲对L律师说,老Z的事我来摆平,你别管了!
老Z是我们的当事人,当年做项目被人坑了钱,想委托律师打官司,但没钱支付律师费,最后我们选择了风险代理方式承接了这个案子,也就是先办事,等他要回钱后再付律师费,没要回来律师就不收费了,这就是所谓的“风险代理”。
案子从2016年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一审、二审、执行共5个程序,历经4年。终于在今年年初经双方和解,老Z拿到了钱,我们这期间辛苦自不必言说。但拿到钱的老Z,谈及支费时,突然“肉”了起来,推推拖拖,避而不谈,后又说了种种理由,最终告知我们,只能付原来约定费用的1/3。
对于他的“不诚信”,我们自有办法:
1.协商;
2.协商不成,签发《律师函》;
3.向项目合作的单位签发《律师函》;
4.起诉告他。
函件寄发后,负责办理他案子的L律师很快接到了老Z的电话,他一个劲儿的解释,说都好商量,第一他年纪大了,说的不合适、做的不合适得担待,第二他也有很多开销,钱也紧张、辛苦不易……林林总总绕了一大圈,最后把付费标准提高到原费用的2/3。
这不,今天下午,听见他又打电话给L律师沟通他该付多钱的事,我借着中午喝点酒的劲儿对L说:“别和他磨叽,就说这个事儿领导安排我处理了,我给他打电话,你别理他,我来摆平!”
“喂,Z总您好,我是Y律师,XX这个事领导已经安排由我处理了,本身咱们说好的事,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的,您说您这就变卦了,实在太不合适了,这案子前前后后四五年的时间,我们L律师跑了多少遍,和您处了这么久,都挺好,最后这一下,打金钱交道,您不至于让人翻脸吧,说出去您不付律师费,脸上也不好看吧……”
“律师函您也收到了,接下来不行咱们就打官司吧,我们就是干这行的,别人的官司都打了,更别说自己的事了,我这儿已经准备起诉状了,领导安排下周的飞机去湖北立案,我是不想去湖北,看您这儿能协商咱们还是协商,本身协商势必我们要做出让步,会有损失的,打点折、优惠都是可以的,但您说的标准肯定不行,我们是一个单位,不能律师们签回来的合同,都不按合同收费,这单位还怎么管理,别的律师怎么看我们……”
“Z总,您看,您做这么多年的项目,这几W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个事儿,不要因小失大,利索的解决了咱们的事,您该干嘛干嘛,不要把时间和精力耗费在这上面。再说您行走江湖,以后保不齐有什么需要咨询我们的事,我们肯定得给您把关呀,咱们处这么多年了,怎么说还是朋友嘛……”
电话中,老Z首先是认可我说的话,态度上明显对原费用松了口,说第二天见面谈,过来请大家吃饭之类。当下我很直接的说,您过来要不是付款就别来了,来了我还得接待您,况且领导明天也不在……,付款的事您考虑吧,我说的肯定是不能再低了……”
放下电话,我觉得这次谈判还是很有效果的。
整体概括为:
从态度上:不唯诺、不跋扈,直言相谈,坚守底线。
从表达上:不敌对,不原谅,以理服人,直击痛点。
从措辞上:要尊重,要理解,以情动人,不忘初心。
最后,关键是——女人具有谈判的先天优势,这招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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