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陈旧的规则和分类方法搬到一个大相径庭的模式中,导致了意想不到的后果。这说明对技术的了解亟待加强,切监管者和作为监管对象的公司都急待使用全新思维。
2.监管方式
(1)对目标结果有明确的理解
(2)实时衡量确认是否达到目标
(3)不断调整算法啊(即一套规则)以期达到目标
(4)定期不断深入分析算法本身是否正确,表现是否符合预期。
3.互联网公司需要建立自己的监管机制,管理自己的平台,政府也应承担平台的角色,推动社会进步,而平台本身也需要良好的监管。
4.理解:适应度函数。
5.最有效的监管条例能鼓励被监管方自行处理问题,但这并非“自我监管”。政府步改一项自由放任市场能健康发展,相反政府需要制定正确的激励措施。
6.内容农场生成的内容只用来欺骗搜索算法,对用户毫无价值。谷歌没有规定如何惩罚,只是将这些网站在搜索结果中降级,迫使不良分子要么提升内容质量,要么关门大吉。
7.用现代化手段向政府和市场汇报数据,事改善监管效果的一条重要出路。
新的监管技术使用软件工具和公开数据进行市场监控、数据汇报及合规检查。数据驱动的监管系统,监管工作的重点在于衡量结果,并让相关方对偏离目标所导致的消极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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