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美国大选的时候。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总统选举的投票日是当年的11月初,基本上那个时间选举结果都能出来。但是2000年的大选结果直到选举日后的36天才确定。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当时,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小布什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的选票一直是旗鼓相当,要到佛罗里达州一决胜负。而佛罗里达州的初步结果出来之后,小布什比戈尔多了不到2000票。这时候,各国领导人都觉得布什稳赢,纷纷发来贺电。
但是戈尔认为投票结果有问题,他相信自己的真实票数肯定超过小布什。
于是,他就根据佛罗里达州的选举法,要求重新计票。还把这件事打到了法院,法院同意了这个要求,宣布要在几个支持民主党的县进行手工计票,特别是要算那些“漏选票”。理由就是要尊重每个公民的投票权。这下,各国领导人又撤回了贺电,媒体上下一片哗然。
小布什当然急了,他就一路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迅速介入,并且以罕见的速度完成了审理,3天之后就宣判,停止重新计票。于是,小布什被送上了总统宝座。
最高法院具体的论证过程这里不说,简单说,就是有些人的选票被检查了两遍,不平等。谁说的选票检查几遍会不公平?这不是胡扯吗?为了保证选举可信可靠,对选票多次检查不是常规操作吗!显然,这不是法院判决的真正理由。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理由其实是,时间不够了,为了避免国家的混乱,就此打住,赶紧把总统确定下来。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12月12号所有选票必须全部计算完毕,而判决当天就是12号。
那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会有啥后果呢?我们可以推演一下。
根据美国法律,如果总统一直选不出来,就得搞代理总统。代理总统的第一人选是副总统。但是那一年也巧了,当时的副总统就是戈尔本人,他正在参与竞选,所以他不能干。
那第二人选就是国务卿,但当时的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不是美国本土出生的,所以根据宪法规定,她也没有代理资格。
第三人选只能是参议院议长了,但参议院议长就是副总统,又是戈尔。再往下就是财政部长,当时的财政部长从来没有想过当总统,也没这个能力。
最高法院的考量是,如果选举结果一直悬而未决,对全美国来说都是噩梦。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必须及时踩刹车,重要的不是选谁,而是赶紧定下来。
决断要考虑一件事情具体的社会后果,并由此来设计推理的过程。很多时候,正义得为后果让路。
美国面对目愈严重的疫情,联邦政府明显已经控制不住,无能为力。这一点,特朗普政府比谁都清楚。为了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对内,努力催促社会复工,有利于未来的发展,至少可以保证现在经济不崩溃,而不是固守现在的越来越糟糕的格局。对外,发动舆论攻击,名种阴谋论,丢锅论,谋求政治资本,政治利益。至于正义,人民的生命,相比经济崩溃,政治崩溃的后果都是必须让路的。
所以,决断有时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未来的后果。
已被吃干的猫妈妈,依然在喂奶。不喂,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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