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3-02-19 09:14 被阅读0次

    1 善突出人对于理念的践行所产生出来的结果负有完全的责任。类比造物主对于造物负有完全的责任。然后才是考虑如何负起这个责任。这就是基于结果好的要求,推进到作为原因的自身好的东西,善这个理念。善就是作为原因的自身好的东西,这个逻辑位置的突出。这就涉及怎么理解这里的原因。首先排除太阳晒石头热这种同一个层次的实在的东西之间的因果相继,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情况。然后,突出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根据。根据是一种原因。但是原因不限于根据,不就是根据。
    原因适用于单纯作为客体的现象对于自然规律了没有例外的服从所产生出来的现象的变化运动中的因果相继。在考虑人作为对象时,就要考虑人作为主体的情况。人固然有生理生存的近乎作为客体的情况。但是那只是人的动物属性。当突出人之为人的本质时,突出的就是人的有意识的实践。这种有意识从遵从规则的怎么做的理解,进到从文化中给出目的诉求的逻辑空间。再进到目的本身是伦理判断。意义的考虑。这里的意义的考虑,其规范性的轴心的东西有别于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文化,而是

    w从语法分析出发指出伦理命题不可说。这在于语言游戏的语法设想意谓真,或者经验命题的意谓真,都基于某种外部标准。它们可以是某种经验的东西。但是逻辑命题的真,在基于理念的向善的上升的践行。应然,总是基于实然在实践中的上升的产物。可以这里的上升的反义下降,这里不是突出苏格拉底的向下的路在践行中落到实处的环节,而是作为假设的理念,对于上升后的理念的存在(为我所认知)而言就是某种下降。上升的标准,不在于外在标准,那是作为假设的理念的践行中,在具体到具体的目的而非理念的考虑时怎么做的突出,而在于一种抽象的富于逻辑的统一的具有。伦理命题突出的是对于一的实在,更进一步是对于一种在指出理念的一,一的内容给出之先,整体审视的统一的具有,或者说一的存在。是一种对于最初的原因的存在的情况,而做出来东西的突出。在人的理念中,最初的原因的存在(无论什么东西,其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要求,无论一的内容为何)它作为理念的原因,就会决定结果的东西里基于一种逻辑的必然具有这种整体的协调统一。
    这里关键在于整体的东西 多的认知。
    在结果的东西里,多是现实地给出来的。可见的。
    在实践之先,这多需要预见,可思的东西或基于思而给与出来的。思就总是要基于某种一的多。首先要有对于上升的理念的认知,才能周全地认知到预见到多。
    而预见可能不周全,譬如放纵欲望时,只考虑欲望的满足,并不考虑到它所带来的逻辑上必然的对于整体的东西的忽视,而对于整体无意识。但是整体的多,在结果中虽然没有预见到,它还是会产生出来。现实地被给予出来。为人所认知。结果中现实地给出来的东西,和预见中可能盲目无视而不一致。
    如果一种理念并不能达成整体的统一,那么它就还配不上作为理念。理念的存在或一个东西作为理念的必要条件就是它作为统一其整体的东西。灵魂的东西。不然,就是一或理念的还不存在。
    这就要求善对于理念的提升,不但只是主观意见,而是客观真理。这里的客观性就落在预见和结果的东西之间的一致。这样,理念才从作为设想落到实处,成为真理,它才是一个理念。

    2 在物基于功用而带来的德性和物的性质之间的呼应里,是功用对于物的性质的单方向的规范。物作为单纯的被规范的客体。
    在人的德性,正义的探究里,善对于理念的规范,使得理念总是作为真理和知识,它使得理念和结果的东西作为自身好并且结果好,这里是逻辑必然的因果联系,而非偶然的因果联系。
    现象之间的因果或者是经验的偶然。比如太阳晒石头热。冷风吹过,它未必晒得热起来。或者太阳晒给石头加热,这里还要基于光热转化能量守恒定律为因果关系作为逻辑必然的条件。这条件并不蕴含在这个思想里。
    而善对于理念的规范,作为绝对原理产生出来的理念,它总是作为伦理命题的真理和知识。真理和知识在这里不是经验思想,而是突出作为逻辑对象的二阶概念。
    上升的理念分有善,它作为人的伦理命题,诉求的最高的东西。这里,高不是某种神秘的东西,而是如同金字塔的塔尖的高,它取决于塔基的广。堆过沙堆的人可以看到一种材料的堆叠的最大倾斜角是有定的。沙堆不能堆得或陡,不然就塌掉。这就使得堆出的高和它统摄的广正比。一定的广只能堆出高上有定的上限。
    这种情况恰恰是善作为实践领域多的协调统一的诉求中的情况。自身好和结果好的因果之间是一种内感官时间上的统一。善要保证基于自身的规范的理念,自身好,这总是成立的,基于理念在座位设想的逻辑自洽。同时善还要对经验的结果的东西负责,使得它也是好的。这就要求善仅仅作为绝对原理,总是对于经验敞开,给经验留下空位。达成和经验的恰当衔接勾连。辩证法作为逻辑自洽,在经验的东西的考虑里,还要对辩证法如何落到经验里作出恰当处理。承认辩证法的位置,也不做先验运用,用辩证法取代挤占经验的位置。也承认经验的位置。然后耐心考察辩证法的形式概念恰当地落到经验的东西的相对关系里,使得关于经验的讨论可以运用辩证法来推进。
    在沙堆的比喻里,善的理念作为金字塔的塔尖。它是真理和知识,总是作为轴心的一协调统一其多。有别于物的德性对于物的性质作出要求,这里也有善对于理念作出要求。理念上升就是接受善对于理念自身的规范性要求,而产生出善的理念。并且,理念之为善的,不仅在于作为设想或上升的尝试,还在于它要得到来自基底的东西的呼应。如同塔尖的存在要受到沙丘基底的支撑。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把善和真理和知识之间看做一种一和多的关系,类比金字塔,这里仅仅基于辩证法思辨,从概念到概念。上升的路不考虑基底对于顶部的支撑,仅仅考虑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但是,这辩证法纯粹从概念到概念的思辨还不是智慧,它还不直接对经验负责。它为经验留下空位,但是经验如何与概念思维中留出的空位衔接勾连,这里还有经验问题。不然就是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是理性的逾越。非法。
    人和物的德性区别在于,物的德性只是基于功用对于物的性质提出要求,而人的德性在对于人性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德性本身就是一种人性的上升的结果。这里存在闭环。从人性的上升出发的理念,它最后需要落实到人性的实证里。这就使得向善成为人去认识人自身的探索。设想和实证。社会之为社会,一种文化之为一种文化,不在于它的高度,在于它为参与者为成员接受。而人对于文化的接受的根据,落在它对于人性的逼问,以及呼应里。一种理念如果为个人接受,在两个方面的接受。一方面是理念上的接受。另一方面是他对于人性的要求为人所接受,认同。在社会层面,在施者和受者两方面同时审视这个理念这种文化。近代国家更多理念的竞争,辨析辩论。古代更多统治者之间独享这种辨析辩论,而其余人仅仅作为受者被统治者并不作为有智识的人参与或了解这种辨析辩论。这是智识能力的区分和身份对于人的区分的不同。
    人性在文化里体现,在文明中上升。上升是作为诉求的理念和能接受的东西的划界,基于下面的基本的人性作为需要的满足而对于上升的人性提出诉求。就是说,在下面需要的满足里,不再是把它看做最高的理念可以不择手段,而是把它看做较基本的需要,不再是可以无限诉求的东西。只有善是可以无限诉求的,它是无限的,会给人带来无限的惊喜,对于人性的无限的发见或揭示,认识人本体作为主体的无限,带来人的潜能在理念上逐步拾阶而上的揭示。对于理念而言,揭示即实现。它总是带来践行,以这践行为逻辑配置。
    而实在的理念总是有限的具体的特定的。它是对于人的需要的层层揭示。它总是不能作为绝对真理和绝对知识。不然就是一种需要的泛化,成为欲望。它的无限化绝对化就造成放纵欲望的结果。人对于无限的东西始终要持守谦逊,认识到自身对于无限的东西的无知,这恰恰是智慧,是恰当的知识。

    3 dream
    艺术课 类似电影无用之用 和y y在讲台上伸过来一支冰冻玫瑰 之前和y说过什么 看着它一点点从冰霜白里化冻出一点猩红 蔓延到整枝花。 y在边上,展开一个手卷。转动时瑰丽的色彩从手卷里出来,绵延不绝。美妙
    着梦是应这几天儿子应读和谈我给他的书而驯和么 和xx的梦对我的同类而另一端念头的唤起

    4 伦理和理性联系,善是伦理命题的肇端,是真理和知识的原因。这就是人在说“好”时的东西。
    另一种是美。美需要归于好么?不需要,有些不好的东西,它是美的。可以把美看做自身好的。它高于好。
    真理和知识总是分有善,这基于善是它们的原因,善所产生出来的它们总是分有原因的东西。这是概念分析。善只是绝对原理。接受善的规范产生出统一的东西的上升来。善总是要求一种统一,无限地要求统一,这带来理念的上升到要求。善的践行就是反思。它落在认识论里就是康德的本愿统觉的自身意识。
    美总是好的,或者说统一,是美之为美的本质就是协调统一的一。美的东西,不但突出统一的存在,还突出具有内容的统一中的那个一。

    理念的上升中,设想要成为理念,总是要经历人性的考验。通过的才是真理念。上升不是越高越好的空泛的想,还得是经得住人性的考验做得出来的东西

    5 苏格拉底在轮回故事里指出每个人按自身见识选一个,要切合自身。这就是对于统一的存在提出要求,保证灵魂的存在,在无论灵魂为何之先。

    善要求统一的具有,并且在此前提下要求一的上升。
    善在结果上是人对于给出来的东西的判断。这里,突出的是多的协调统一的具有,无论其一是什么。我们基于结果说它是好的,这个好指出的是多的协调统一,权衡中都被照顾到。它并不突出那个一是什么。这点在不是基于自身的智慧,见识,而是基于传统习俗过了正义的一生的人的例子里可以看到。它得到了一个好的结果,方方面面的需要都得到了适当的照顾,或者说顾到了自己各方面的东西。这是好的。但是当他在轮回时自己重新来选一个生活模式时,他还是以为当一个僭主是最好的。这里就有事实的好结果的好和以为的好之间的分裂。这里,被推动着而非有意识自己选择基于自身理念过了正义的一生的人,说他结果是好的,基于的并非作为真理和理念的具有基于协调统一多的那个一的存在,而是基于多的处处被适当顾及,于在下的人性多的基本得到满足而言,断言它是好的。这是一种基于多的权衡的好,而非基于这种权衡统一的轴心的东西的认知,理念的践行并把它做出来了而断言它是好的。
    苏格拉底在善这个理念中考虑的不是结果的好,而是自身的好。自身的好基于在上的理念对于在下的种种需要的尊重为逻辑配置,它总是会谋划后者的基本满足,就其本义而言总是会产生出来结果的好。但是,善自身好,还不在于结果的好,虽然结果的好也是它的践行的逻辑上必然的产物。它突出的是理念的上升,那个实践中统一起多的一或理念。就是说,它要求的不但是被动行善,过了正义一生的人,虽然结果好,但是其结果的好并不产生它对于那个结果中理念的认知。它只是基于多的受到权衡下的顾及而满足而说结果是好的。而被动行善,过正义的生活,在于他并不具有这理念,并不是基于这理念的上下而求索,在上升到它又向下把它做出来。它并没有认知的这理念,也就谈不上其践行。他只是在文化制度的传统或习俗中遵从规则地行动。他没有做伦理判断。结果的好,并不具有一种理念的先见洞见。
    而轮回时选择一个生活模式,只能基于伦理判断作出,基于他的理念所达到的高度选择一个适合理念的生活模式。所以,理念或自我认知不到位的人,行善也是稀里糊涂行善,得到好的结果也是稀里糊涂得到。当轮回时自己选择生活模式时,所能根据的只有自己见识所能认为的最好的东西。因此,自身的见识,理念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东西。作为立起来的东西,作为轴心的东西。它就是一个人的伦理判断。
    理念在上下而求索设想出来,以及,在实践中落到人性的现实中,它才成为一个人的理念。而不是空想。理念作为理念,不但是人的总体审视的统一的一的解释,还是了解它怎么做的环节。智慧还包含着它的践行的谋划。苏格拉底在城邦的讨论里,就是这种从理念下降到谋划中的实践,自上而下考虑怎么做。能做到,它才成为理念。

    并且,理念作为实在,只是善这个理念的运用的结果。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或者说产生出真理和知识的东西来,产生出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来。
    善在于总是提出一种自身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要求。从多上升到一。但是,这里的多在union中看做一个整体,并非任何东西都被纳入进来被考虑。只有或者那些现实中对人指出来被要求的东西,或者基于某个一而纳入整体的多,才受到审视或关注。这里,前者类比结果好的情况,可以有多的给出但是并不存在一。后者是一种一先于多的情况。这里是从多到一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存在到一的存在的突出,但是并不考虑一的内容,那个理念的东西,和从一到多的无论善到理念的设想,从设想到它落到实处,从而设想的东西成为人的理念。后者里,多和一的关系里,是一先于多。前者里,是多先于一,产生对于一的召唤。这个召唤就是to be,就是作为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在实践里就是善这个理念。善就是人总是具有的统一的要求。

    6 哲学的思想,在于从现实的思想中提取思维的普遍逻辑,而不涉及思想的经验内容。
    善作为伦理命题中的普遍逻辑,而非某个实在的作为真理的理念。它是对于理念之为真理和普遍逻辑的突出:理念分有善作为它作为真理的原因。就是苏格拉底说的善产生真理和知识,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善是真理和知识的原因,不是善作为实在的理念,产生出作为理念的真理和知识来。在这里,善这个理念,和真理 知识作为理念,都不是实在的理念,有别于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这里,真理和知识作为逻辑对象,或者二阶概念。这里伦理命题中的对象就是实践中实在的理念。善这个理念也是一样,作为逻辑对象或二阶概念的东西。在实践里,善是绝对原理,是落在辩证法上的方法论。善是理念上升的根据,那个动力或动机。或者说,认识论上的向善,产生出关于善的本体的认知。从而使得人基于善运用这绝对原理去重塑理念,使得理念在分有善而受到重塑,在真理中上升。
    真的理念 作为真理和理念分有善。这是一个分析命题。而用真理来要求理念,使得它在善这绝对原理的审视和运用下被重塑,产生出作为真理和理念来。这里理念在基于向善而上升中的重塑,是一个为经验留下空位的过程。具体产生出什么作为真理和理念来,还要视乎对于人性的认知。人性不是空泛的逻辑,它是经验的东西,要在做出来的东西里从人的直接的反应里体现出来。它在某种意义是本体上存在先于认知的东西。并且不同于认识论的逻辑,或语言学转向时的语境原则中对于日用而不知的逻辑的分析,它是在条件没到,事情没到那一步是,人性本体就还不是日用的东西。人只有经历和面对现实的场景,人性才会浮现出来。可以把人性看做某种潜能上的存在。只有现实条件适合时,它才会受到考验。
    另一方面,人性的秩序又是富于逻辑的。基于善或向善而上升的理念之间,就构成这个秩序里的诸台阶。这个台阶就是基于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作为绝对原理的运用而产生出来,拾阶而上的。所以,逻辑又是这个理念世界的内在秩序的轴心的东西。

    7 善落到辩证法上。指的是在上的作为诉求的善和在下的实践中的方法论里落到实处,上下呼应。
    另一方面,上面是什么层次的东西,它也需要相应层次的东西上。做什么和怎么做之间紧密联系。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是质料总是相应于特定形式的思想的划分界定之下的质料。难以离开形式谈论相应这种形式的质料的东西。这是逻辑分析,不是经验命题。

    8 类比正义的情况。一方面是正义何以被人使用,在什么意义上被使用:它总是带来结果的好,并且自身也是好的。就是说,正义分有善。另一方面,正义的定义在于如何才能达成这用法。这就是苏格拉底进一步对于智慧 理性 激情和欲望的处于某种秩序下的关系的考虑: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统帅,而不是别的情况。
    在善这个理念的考虑里,自身好,结果好,都是对于善的某种向下的运用。它不是定义。一方面,可以从实践或认识论说正义产生好的东西。这是对于正义的运用,而非对于善这个理念的本体论的把握。另一方面,善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我们谈论的,做它的语法考察。这是引出善的语境。就是说,我们在给出善的定义之先是怎么使用善这个理念的。
    苏格拉底把善看做真理和知识的原因。或者说看做作为真理和知识的东西的原因。前面句子里一种从概念到概念的思维。后一个其实也是:作为真理的东西,这其实是一个不满足的概念,它并没有指出任何理念。这里也能看出真作为理念这个概念的并非作为其内涵的分析的东西而是作为一种二阶概念的性质。后者是综合的。
    这里综合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是经验的。科学就是先天综合的例子。
    把善看做真理和知识的原因,这是一个概念分析。而非综合。或者说,它是逻辑命题。
    把善看做真理和知识的原因。从这个命题里可以给出善的定义么?这涉及存在本身的定义。真理和知识就是关于存在的知识。区分存在和关于存在的知识,有意义么?我们可以在认识论而言讨论存在本体和其知识的相对。离开实践和作为实践的认知活动,这区别没有意义。我们总是在知识中谈论本体。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的思想和实体在语言上不区分。这里就涉及语言作为无论本体还是知识的同一个谈论方式。
    善产生真理和知识。真理和知识是对于本体的法则的东西的认知而言的。就像自然现象对于自然规律的无条件的服从,只要认知自然规律,运用自然规律,就总是能够做到按照具有自然规律的知识所可以预见的东西。这带来人可以有意识的目的理性。在实践中,这是一种造物主的能力:我按照符合自然规律地想和做,就总是能做到所想的东西。近代科技和工业充分展示了这一点。世间以布满了人的造物,而非大自然的自然原貌。它布满了人的痕迹。
    而善产生真理和知识,突出的,是人对于自身的探索和认知,基于这种认知的上升极其践行,产生出来理念的上升。善在于运用真理和知识在上升中重塑理念。但善不是一个主体。善首先是一种人的存在或意识的先天的诉求,它就是从多到一的诉求。善的存在揭示的是人的存在意识。
    善产生真理和知识来。怎么产生的?在认识中,善体现为知识的诉求,一的诉求。就本体而言,善就是人作为实践中的主体的自我意识。一切做都肇端于这个自我意识自我认知的结果。而一切的第一因,就是这自我意识自我认知的先天的冲动。它就是人的在一切之先to be的冲动或先天的要求。这存在诉求产生出一来。
    善作为绝对原理落到辩证法上,辩证法作为普遍的形式逻辑,它总是以产生出一来作为其使命。善和存在之间,就是to be和being之间的关系。前者以后者为使命。这是逻辑而非经验。

    关于无限 因为根本不同的东西可以通向语言上同一个“无限”。所以在考虑无限时,总是不能脱离基于什么是无限来谈论它。不然,就会混淆真正要谈论的东西,带来语意的随意性。

    现实世界在于文化的实然。你这样,它就那样回馈出结果来。这里,没做伦理判断。社会类比机器,文化就是这个机器的规律规则。机器在遵从规则时并不作对于规则本身的合理性的判断,不考虑应然,只强调实然。
    人在社会中,基于这种社会现实,会如同对于自然现象的经验认知一样产生出来对于社会的认知以及对于人性的认知。这是知识的一条途径。在这条路里,不做判断不是伦理命题在本体上不存在,而是在语言游戏里不考虑它。人还是可以在语言游戏外脱离齿轮的勾连时考虑它。比如空暇时。

    统一还仅仅是一种要求,它是先天的。无论统一到什么东西上。但是善作为统一的要求不但是一次统一,而且对于这统一极其结果的东西,还会提出统一的要求。这就要求人对作为假设的理念极其践行的结果作出一种自身整体上的审视的要求。这带来理念的上升的要求。因为作为假设的理念总是存在一种对于自身的无知,盲目。但是结果的东西上总是会把自己没有认知或预见到的逻辑上必然的东西而没有照顾到的东西带入到认知中来,在重新统一的诉求中要求理念的上升。并且这个进程就是伴随着人性的拾阶而上的发见而不断作出。善突出的是一种总是对于整体的东西作出自身审视的统一。它是一条向上的路。向上只是作为在先指出来的东西,作为统一的要求。
    但是怎么做到这统一?这就是方法论的问题。辩证法提供了这么一种统一的达成的方法论。只要合乎辩证法的,它就总是产生出统一的东西来。方法论和实践中的绝对原理,是一回事。它们考虑的谈论的是同一个东西。

    善作为灵魂的统一的要求,辩证法就是指出怎么统一的方法论。只要经得住辩证法的审视,一种统一的设想就是达成了的,真的。那个一就是理念的东西。

    方法论为向上的要求,统一的要求,提供出怎么做的拾阶而上的阶梯。这阶梯落实到了实证的实在的东西上。比如逻辑自洽的论证总还是要落在在论据上。论据是某种可见的东西。或者说在下的东西。论点则是其实在。
    在语言游戏里就是语言和意义的对比. 在w,实在落在语言游戏里,落在外在标准上。体现出最后我们在语言游戏中所考虑的东西总还是外部的东西。理念作为实在,在伦理学里突出的是另一种东西。

    9 基于天性和直觉而做出来的东西,还是某种偶然的东西。只有认知到这种直觉在伦理命题的秩序中的核心位置,它才摆脱这种偶然性,成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

    从孩子身上看见的是一个心灵的作为自动而不是被带动的结果的东西,高兴,乐在其中的嬉戏。成人的语言都是被规范的东西,而不是规范性的轴心的东西的直接的表达。

    10 宗教通过一些尽量直观简明的信条,诉诸人的直觉或直接的善的判断,越过基于辩证法对于伦理命题的根据的辨析这个反思的环节,突出任何信之为信,就是理念之为理念的,先于理念的任何内容上的辨析分别,它要诉诸于践行,要用来做,而非一个和做脱离联系的思想。这是实践的第一要义:存在一个信念或理念,并且它的使命在于把自身做出来,诉诸于实践。就这一点的突出而言,宗教是切中实践的第一真理的。
    只有在突出理念信念在于践行这点后,才是苏格拉底进一步讨论的善,如何促成理念的上升,重塑自身,并且这里的理念还要落到具体的内容上。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就是在对于落到具体东西的理念从设想到实现的确认。或者说一个理念的设想到它逻辑上可行,作为一个理念作为本体存在。这里向上的路就是理念的设想基于自身审视的统一的一的设想,向下的路就是指出某种把它做出来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基于某种根据指出这种逻辑上的可能性。
    逻辑上是可能的,指出来的是总是存在一种方法,基于这种方法,这个理念可以做到,逻辑上可能的理念,在具体实践中可能没做成。它突出的是实践中满足某些条件总是可以做到的。具体的做里,这条件是否准备妥当,还是一个经验的问题

    后来中世纪的本体论论证 对于上帝的论证 就是讲理 在补上辩证法的课 是一种逻辑对于信仰宗教的重塑 并且这种重塑带来了文明的上升 后来科学的发展和这一步还是有因果线

    德行和最后做出来的结果上的幸福,是匹配的

    11 灵魂之为灵魂,就在于自身的统一,无论统一于切莫一之下。某物之为某物,也总是就是统一于某种用法,某种这用法作为使命之下。某物之为某物和相应用法作为使命,是逻辑配置的突出。后者是前者的条件,或者作为前者的定义。这不是经验命题,而是基于前者产生出来对于用法的规范。
    这里,离开灵魂或某物,可以普遍地谈论一种统一的一。这是普遍逻辑。

    哲学的逻辑是一些分析命题。分析的东西总是本体上先于经验存在,但是人可以对它们日用而不知。这里,逻辑知识的有无区别在于基于逻辑的有意识的运用,它们在关于无限的东西的考虑里,可以作为某种思想的边界界定,限制人作出无意识地违反逻辑而不知所云或没有意义的想。
    观察康德的二律背反,就是关于无限的东西的没有根据的谈论的否定。理性在这里体现为对于无限的东西,它就是有限的人总是基于有限的思想来思考,限定其思想的某种不可逾越的边界。就是对于不可知的神 物自体 灵魂或自我主体 保持沉默。这也是维特根斯坦的思想。
    康德把理性在实践领域作出正面的而非消极的运用。道德律,也只能突出一种类似于苏格拉底的善的理念的践行,但是善本身落在辩证法上,还只是一种方法论的东西,而非能够根据逻辑或理性给出一个实在的理念的意义的的绝对真理。善不是实在。道德律也并不能落实到一种实在的规则或具体到律条的东西上。虽然还没读实践理性批判,但是可以想象道德律的位置类似善这个理念。它不是实在。
    善 道德律,虽然不是实在的理念,律条,但是指出一种向善之心,道德律中的自律,这在一种方法路,在一种上升的阶梯的指出而言,它已经说出了确定的东西。它并非无所言说。不是空洞。

    无限的问题的思考是没有意义的么?不是。
    譬如关于直观中给出来的对象,它是殊像。判断使用概念来刻画它,可是这个刻画是言之不尽的。我们只能基于对于事物的认知的某种需要,在某个方面上刻画的要求,可以基于有限的概念作出满足这个有限把捉的需要的刻画。可见知识的诉求用还是基于某种语境中的诉求而言产生出来的。离开语境,就没法知识的本质的谈论。
    在这里,考虑对象作为概念刻画的某物,要从概念进到唯一对象呢确定指出,就难以仅仅从红 圆,这种概念达成。而言借助语境中的东西,譬如这群人里红色上衣的那个。这群人是经验中给出来的东西。弗雷格的算数基础中的概念,突出的就是这种经验的东西,需要借助语境给出来的东西。它事实上是满足的。譬如这盒子里的球。这个概念其实是满足的,可以为若干球所谓述,或者说可以为对象所谓述。这里的概念只是具有概念的形式,它实质上是对象。这点有别于概念和对象的划分里的情况,把概念看做不满足的东西。这中间的转折怎么发生,以后再看和想。
    罗素的指称词组也是类似的情况。
    离开语境。考虑对象本身,没有意义么?这相当于是基于多对于一的可能性或逻辑空间作为一个涵项变项的东西的考虑。不满足的概念,其内涵是确定的。但是这里的涵项变项,则仅仅指出一个函数的位置,但是这个函数的内涵还是有待考察的东西。w的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就是这样的情况。只不过语法考察还是落回语境中领会而给出的生活形式作为可能选项的给出逻辑空间的给出,是做选择题。但是这里突出的是没有给出来的选项,可能的一都要自身去想出来。艺术里有类似的情况。
    伦理命题就是这样的情况。w说它不可说,要保持沉默,不是它不重要,而是没法有根据地断言,而没法说。一说就是断言。

    w关于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语法考察,在关于美或感觉的谈论里也有效。但是,这时,它可以传达的不是何为美的定义的东西,而是这种美这种感觉的不同表达式之间意谓相等基于语境直接给出来的情况。
    一人描述一幅画的感觉,这里是红那里是绿。另一人画出来一幅画这里是蓝那里是黄。可是前面这人说对对,就是这感觉。
    语言在这里并不直接对意义的刻画负有全部责任。这里的语法,不是文化制度的东西,而是某种审美中共知的,共同悟到的东西为前提。而这种觉悟,还是事先具有某种概念,然后才能在这里悟到它。而哲学的逻辑,首先不在于这些概念的运用,在经验中用它们做判断,而是拓展自身的概念的逻辑空间。人总要先有某些概念体系然后才能把它们作为工具箱在经验中运用它们。哲学的逻辑就是拓展人的概念集概念空间的进程。

    在前面这个例子里,对于感觉,语言游戏中还是某种使用,而非创造概念认知概念自身。
    而善这个理念,对人指出来的不是实在的理念的运用,而是新的更高的有根据的理念的认知,并基于认知而践行。并且,善这个理念达成的并非假设的理念的上升到某个总是有根据的实在是理念,而只是指出基于讲理促成有根据的理念的产生这个上升的台阶,之于这个台阶的每一步怎么走,不是逻辑问题,还有经验考虑,不是善所突出的东西。善突出的是这样的任何一步里都共同的普遍逻辑的构成的东西。突出一种普遍逻辑的本质。善的践行,向善的做出来,或者说基于善的诉求所产生出来了东西,就是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的一步一步揭示出来,就是某种概念空间说说拓展。就是人的认知的拓展。

    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的序列是无限的。最高真理,或绝对真理是无限的东西。上帝的概念,全知全能的存在者,完满的存在者,就是类似绝对真理的理念。它们是人关于无限的东西的认知,可是这种知识达成了其本体的把握么?或者说,作为语言它有意义么?本体论论证就语言的无意义的路径,可以作为一条线索。

    但是,无限的东西,可以是可以断言其存在,但是不可以进一步谈论任何内容,如何存在。这就是断言一的具有但是一的内涵还并没有任何指出。
    可是上帝的本体论论证试图达成的就是这样的东西。历史上全失败了。怎么失败的?它们是不是僭越了,要基于一的含义来指出一的存在?
    一的存在,可以仅仅基于一种逻辑角色的设想而存在。但是其存在并不意谓关于它的任何进一步的知识的产生出来。或者说,一的存在和一的含义,可以分开来谈论。它们在逻辑上是区别的东西。
    一的存在仅仅指出统一的存在这个逻辑位置。在关于无限的东西的谈论上,统一的存在和一的内涵,必须分开来考虑。有限的东西的统一,它们经常可以伴随着不作区分一并出现。但是,在代数的情况中,就已经有从统一(真)的具有,进到名称的意谓的情况。这里,名称置于一个整体句子里的统一的具有和一(其名称)的内涵,是从前者产生出后者来的先后关系,而非一并出现的东西。

    12 概念分析,逻辑的分析,和经验的分析是不同的。经验命题是经验的分析,它是综合命题。概念分析和逻辑的分析之于经验,则是一种对于后者的普遍成分的分析,是指出后者中蕴含的或本体上存在的东西,是为分析命题。
    真对于理念而言,是满足的。真本身还不是理念。类比弗雷格二阶概念,逻辑对象,有别于经验对象. 这里也突出了满足和不满足的相对性。
    真理还不是实在的理念。真理可以是实在的理念的分析的东西,逻辑对象,二阶概念的东西。

    13 哲学的逻辑,作为日用而不知的东西,认识它们,和不认识它们,产生理性或无意识的区别。对于逻辑的知识使人可以在闲暇中不失理性。虽然闲暇可以是幻想的舞台。但是考虑到闲暇和工作之间的交替,还是要考虑两者之间的一种交替中的衔接,这种衔接中的统一一方面产生正义的诉求,另一方面,也要求想象力的活动不至于和工作冲突。想象在艺术和谵妄之间,还是有空间。善在揭示一种基于向善作为人性固然的成分后,神性的部分,普遍逻辑的部分,想象力的运用可以突出一种理念的探究和揭示中的达成时,运用虚构的东西来表达这轴心上实在的东西。这就是故事或艺术中语言本身的虚构,而意义非虚构。语言虚构指的是作为向下落到实处的东西里可见世界的东西的虚构,突出其中人性的东西。作为在上的理念的呼应。

    这里涉及对于日用的东西的认识。w对语言游戏的外在标准,不但是把我们所考虑的东西在一种外在的东西里落到实处,而且就考虑的东西本身也还是外在的东西。在社会协作里,这点有其正确的地方。但是如果考虑人为自身立法的场合中的语言游戏,譬如议会的立法辩论,就会发现不但要考虑一种时下迫切的经验问题,还总是不能免于伦理的审视。甚至在近代国家的宪法里,主旨就是对伦理问题的给出一种回答。以一种超脱与经验的姿态。
    日用的东西,文化,它本身就一方面作为对于遵从规则的规范,另一方面,又承载或蕴含了伦理判断。它自身的践行又作为语言,在言说一种理念。至于这理念是经验的偶然还是真理,是另一回事,还另说。
    w指出来的遵从规则时不做判断,突出的是理解和行动作为表达时,可见可听的语言和文化的东西作为其所表达的东西 意义 之间的连结,这个连结并不涉及文化的东西的伦理判断。这并不否定文化的伦理审视的需要。

    灵魂就是能够带动意识总体的东西。能够牵引人的心智的东西。灵魂就是人的能够投入,倾注。没有这样的东西,没有灵魂,总体上没有一。
    善突出的是灵魂的上升的秩序,如何上升。而不是灵魂的存在与否的问题。但是后者作为前者的上升的理念落到实处的标准或根据。

    在日用中逻辑处于本体上存在但是并不被认知的情况。经验或现象在这里体现出其神秘的一面:在我关于它的基本的知识或普遍逻辑的认知之先,后者就蕴含于经验中,本体上存在,其结果的东西作为经验直接对我给出来了。就是说,人的经验,无论是认知中康德的经验判断,感性直观的东西的经验,还是实践里伦理命题的正义,它们都是先于其根据就直接对人给出来的东西。这指出了语境原则的根本性。或者说数学里代数比较算数在解释事实里是整体上基础性的东西。先于部分的东西的指出,就指出一种整体的关系。类比弗雷格的名称的意谓不是根据名称自身给出,而是根据句子意谓真作为语境指出来的东西,由概念作出其刻画。这里就是部分的东西后于整体被确定下来,并以整体的东西的指出为条件。
    逻辑揭示了人身上潜能上具有神性。而知识就是从潜能到实现出来的阶梯。使得人可以有意识这么做。这点不体现在感性直观的经验的何以产生的认识论,在那里,语言的形式作为决定思维的东西,在思维之外决定思维。思辨到此止。除非进一步考虑语言的形式的变化。但是这个变化还没有发生,就没法谈。或者只有对于语言的变化的可能形式有所领会的人才能考虑这个问题。
    在实践领域,人总是处于某种目的的自觉之中。离开目的的规范,我们可以断言它的做是某种缺乏统一的东西。无意识。这里的目的并不局限语言游戏中的所思,还是任何日常的东西之外的考虑。譬如艺术语言中对于感觉的把捉。这样,说和做就推到人之所思的规范。进一步,人之所思本身还要辨识一种原因,为什么这些东西值得被我关心,而不是另一些?这就推进到伦理命题和审美的考虑。
    神性,就是某种意识的原因,作为人的行为的根据的东西的突出。它是人身上的w称为根据的根据的东西的考虑。神性使得所考虑的有限的东西种种之间具有总体上的统一,或者说一种无限的统一,它体现为人为自身立法的绝对原理。在这里,绝对原理先于有限的所思。
    关于神性或智慧的知识,来源于注目无限并且在对于无限的审视中抓住分析的普遍逻辑。这普遍逻辑为无限的东西之可以带到统一中来的原因。善这个理念就是作为对于无限的一次统一的诉求而作出审视和上溯,并且在这对于无限的东西的考虑里有所获。但是得到的并非某种经验的情况中的绝对真理,而是适用于无限的东西的绝对原理。作为真理和理念是实在的,它勾连经验。作为绝对原理的理念,善,则并非实在它高于实在,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
    实践中对于方法论还需要更多的逻辑位置的阐述。单单一句方法论,还是说的太含糊,不清楚。

    方法论还需要类比弗雷格对于命题中对象和概念的划分,并且突出对象处于概念之下整体作为一个真值涵项的分析。

    普遍逻辑的知识,作为智慧,产生出来的理性,在于一种整体统一的秩序,克服理性局部脱离整体的统一而产生出来的谵妄。

    神性在有限的经验里日用而不知地存在。但是同样一个逻辑由于其普遍性,没有例外地适用,它还可以用于对无限的东西的谈论。但是这谈论仅仅说出普遍逻辑的分析命题本身而已。一旦理性的谵妄会使人超出界限对于无限的东西在实在的层面作出断言。苏格拉底的善落到绝对原理上,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并强调善不是实在而高于实在。就是突出这点

    14 社会实践中的理念要向下落实到受者的需要上。这就要对人的需要作出考察。生存所需的物质性的东西,因为有其上限,因而生存诉求是有限的。不能把无限的善绝对地总是落在生存上。这就导致了人的需要的层次模型中的上升。这上升就是善的体现

    无意识的东西是某种实在的东西。这是从理念向下运用所落到的实处的东西而言。无意识的东西是一种受到统一的多。譬如苏格拉底那里的欲望。欲望是一种没有自觉的东西。自觉指的是一种超脱出自身基于超越自身的东西一的东西作为轴心作出的对于自身的认知。类比语言之于语法而受到理解,指向意义。

    硬而薄,基于对切割这种用法的承接,而使物理的东西具有善于切割的功用。这里,善于切割的功用,总是难以撇开切割这个用法而存在。或者说,用法就是功用的构成部分。类比语言游戏的理解中,语法考察的地位。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然后,实在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这里的实在,在刀子的例子里,就落在这硬而薄的物理语言可以描述的对象上。
    但是在对于人的德性的考虑里,它的功用是什么,它的用法是什么,它的实在落在哪里?德性或正义,功用是结果的好。它的用法还是结果的好。这里,用法里结果的好,就是功用的结果的好的原因。就是说,比较刀子的德性是功用先于物性,并且功用中已经包含物的用法的规定。人的德性的考虑里,是自身好的东西作为某种用法的东西,它作为结果好作为德性的功用的原因。就是说,这里是一种功用在后而自性在先的情况。有别于刀子里功用的要求先于物的物性的要求,实践中前者规范后者的选择或造就。譬如要一把刀子是好的,我会经常磨刀,使得它刃口保持薄,而有锋利的性质,而善于切割。
    类比刀子的德性的考虑,刀子的功用是刀子自身之外,是人基于自身的需要对于刀子的功用提出来的要求。刀子的功用不是刀子的本质,自身蕴含的东西。刀子的锋利的物性,只是人在用它切割东西时它善于切割的一个客观条件。如果人不用它来切割,它就谈不上善于切割的德性。可见,刀子的善于切割是建立在它者的人的条件下的。它引入了人的逻辑位置或者说总是为人留下空位。
    谈论人的德性时,则是对于这个结果上的功用,它预留着人的空位,对于决定着德性的功用本身的审视,考虑规范功用的原因或轴心的东西。我基于什么原因产生出这样那样的诉求来,它们之间有着何种秩序,这种秩序(多)的轴心或根据(一)作为原因的东西,在哪里或是什么。这样,德性就是先于功用或先于目的的东西作为其原因的东西的考虑。它是伦理价值判断。
    自身好的东西作为结果的好的原因。这突出的是实践领域的普遍逻辑。这里要求对于自身好的东西的认知,并基于这真理和知识可预测或预期地作出结果好的东西来。类比自然科学里基于自然规律的知识运用科技有目的地造就结果的东西。现代工业就是这样的实践。
    而善这个理念,在于突出实践中的这个伦理命题的真理和知识。伦理命题就是人的理念。它是文化的来源,也是文化的审视中其逻辑上在先的本体的东西。它可以是宗教 信仰,或者偶然的经验的信念。而善这个理念的指出,在于突出对于这些作为假设的理念提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使得它们在善的指引下的上升中作为自身好而结果也好的东西。并且这种自身好和结果好之间是逻辑上必然的因果联系,是基于理念的作为真理和知识,就可以预期其结果总是好的。

    最后一个类比是落到实处。刀子的德性,善于切割,落到的实处是刃口材质的坚硬而薄。善于切割,并非刀子的物性,而是基于特定用法——切割——的功用。刀子离开使用刀子的人或主体,并不蕴含切割这个用法。类比语言游戏中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实在的本质反过来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这里突出用法并不由实在所决定。本体上,目的(意义的表达)先于手段(嵌入语法中的语言游戏)。这里语法和语言游戏之间又类比形式和质料,形式是现实的存在,在先于质料,后者潜能上是实体或存在的一。质料只有基于形式的思想的才得以被划分出来。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之间也是这种关系。人先考虑到一种生活形式,然后才选择特定的语言。不是反过来。
    在人的德性的考虑里,也是善这个理念在先,它所产生出来的真理和知识的东西,产生出来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作为德性的定义。正义作为美德,在于它是真理和知识,分有善。
    在对人的德性的考虑里,突出来的是人作为主体的情况。不同于刀子这样的东西作为单纯的客体。刀子总是基于人对它的使用和这种使用的目的而可以说它的德性或它是好的。善于切割。
    在向下落到实处的考虑里,德性落到哪里?对于一种美德作为理念的诉求,它要在践行中能够做出来,统一起自身来,在自身好和结果好之间建立起因果来,产生出结果的好来,它需要的就是对于结果的东西进一步的远见:一方面是结果的东西的整体的预见,而非仅仅看见结果中想要的东西,还要看见这种要求所要付出的逻辑上必然的代价的东西,并且基于这预见作出这种代价或交换值不值得的判断。基于这种整体上周全的预见和价值或伦理判断,产生出来人基于自身需要的诉求的规范的诉求,理念,它总是好的:不但自身好,并且基于这种自身好而结果好。
    这里,要考虑人的德性作为理念,它落到的实处,落在哪里?刀子的德性作为人使用刀子的要求,落到刀子的材质可以物理描述的物性上。从从的要求落实到物性。人的德性,强调的则是一种并非结果的要求,而是对于结果作为人的理念的结果,其原因的东西是好的。这里要仔细考察的,是一种分有善的理念,它是不是不止是设想的思想,而且真的作为自身践行,奉行于实践中把它做出来的东西。这里要辨析一些关于理念的思想,它自身是好的,但是它还并不能与自身的人性现实的层次或高度相衔接勾连,还不能付诸行动和日常的想说和做融贯起来,作为统一日常的想说和做的统一的轴心的一。只有做得到这种融贯,或者指出它是做得到的,它才从作为关于理念的设想,进到作为真实的理念,作为苏格拉底的伦理学中在先的实在的东西。设想还并非实在。而这种上下间设想和人性现实的衔接勾连中的融贯统一,一个作为理念的设想才成为实在的理念或进到实在的理念。
    类比弗雷格句子作为真值涵项,它的涵义是思想,进到基于真值条件的给出断言其意谓真。

    向善,就是对于人性在基础的需要基本满足之后,对于更高的逻辑上可能的可能性的探究。它分有设想和实证两个环节。理念突出的是得到落实的,逻辑上可能或本体上存在的理念,而非仅仅作为理念的设想和思想。
    理念作为设想,一方面是理念存在:它被践行。另一种情况指的是对于可能理念或潜在理念的探究中的思想。苏格拉底说理念是实在的,是前一种情况。这里提到理念的设想或思想,是在潜能的意义上的探索,是理念的上升中的探索的环节。这个设想作为真理和知识,则要求它落到人性现实里做出来的程度上。但是,这里作为理念的人性诉求和作为它落到人性现实里做出来的程度的东西之间,是智慧和欲望的关系,是整体审视的统一的一和多的关系。它们之间类比形式和质料,是一对形式概念而非实在概念。这里也是凸显出人性在做出来的现实中作为基础的东西和进一步上升的台阶之间的关系。

    就是说,上升的理念,作为真理和知识,其真值条件在于它还是能够落回到和既有人性的衔接勾连对于既有的东西的融贯统一里。在这里,向上的路,是人性的东西,向下的路,也落实在既有人性现实对于上升的东西的得到承接里。
    人的德性在于对于人性的回归。这点不同于物的德性,人对于使用它的要求作为其外在对它提出来的功用对于它的规定。人的德性突出来的是人作为实践的主体,自我规定。人为自身立法的东西。突出有意识,自觉。

    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在探究意谓真的伦理命题而言,是同一条路。就像一篇论文里的,论点、论证的逻辑和论据之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15 我们基于真在结果上产生分有善的东西。我在善这个理念的定义的给出之先,就可以直接断言某个东西是善的。如果善是实在的理念,那么这里它指的是一个绝对真理和理念,或者作为完满的存在者的神这样的东西。这是对于善这个理念的一种解释,这种解释里,还是物的德性中外在的功用对于物性的规范:基于选择或实践造就某种物性。但是善的理念突出来的是人在正义的考虑时,考虑向善时,归于自身的东西。归于自身的某种行动,践行。这就要联系弗雷格的二阶概念,实践领域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它是实践中的绝对原理的东西。

    16 实在的理念,指出来的是践行所做出来的东西的轴心的东西。这里有理解。它可以和基于给出数列写出这一步这个开放游戏类比。它考虑的是那个无限的东西。而不是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作为有限的东西的考虑作为轴心。就是说,它蕴含伦理命题。而伦理命题之于践行所做出来的东西,是一种前者可以产生出后者来的因果相继,但是不能反过来从后者倒过来确定前者的情况。这样,理解就是不可能的。表达也是不可能的。它仅仅作为践行,并不作为表达。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表达和理解却总是双向的。并且基于可理解它才能作为表达。类比苏格拉底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它们总是处于整体里。
    那么,实在的理念是何种逻辑位置的揭示?
    联系善这个理念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的情况。这里也是本体上先后因果相继,不像表达和理解的相互依托而共同成立。后者没有本体上的先后顺序。前者有。实践和认识论上,相反的真的理念总是善的,有着相反的先后关系。这里都不是相互依托而共同成就彼此整体,不是语言中表达和理解的情况。
    善这个理念突出来的,可以确定谈论的,是超越于实在的,在实在之先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实践中的绝对原理。
    实践中的理念之于做出来的东西,也是突出种种所行,做下的种种事情之间共同的分有的东西。就像一个数列,写出来的每一步都做加一,就经验而言,可以给出一个本质主义的规则。本质主义的规则在于把有限经验的东西看做全部,再没有还没有表达出来的东西了,所有规则已经在有限的步骤里表达出来了。因而,就摈弃所有本质主义图示形式的规则之外所有可能的规则。那些规则总是以表层语法嵌入深层语法之中的产物。这就涉及怎么看待有限的经验。如果把一个人做下的东西,总是看做其理念牵引之下产生出来的东西。一个人的理念之作为理念,总是需要表达出来做出来的。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而非经验命题。践行理念是无论何种程度多少总是有意识地存在的人的使命。没有人可以脱离理念而做事情。因此,伦理命题的存在,理念的存在是一个分析命题。虽然这时还并不指出任何一个伦理命题或理念的真。这是一个理念的存在先于其真的情况。
    在上帝存在这个命题里,上帝不是作为假设的理念,而是绝对为真,是全知全能的存在者,是全知的知识的存在的现实性的突出,它存在。这就和作为假设的理念之于人总是存在的这个句子意谓真不同。后者是基于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者这个定义的分析。这个定义是现实的东西。而全知的知识,却还并非现实给出来的东西。在这里,有限的人对于全知的知识的设想,可以类比质料之于实体或形式的思想,质料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它仅仅是潜能的而非实现的存在者。因此,全知作为对于人而言仅仅是潜能的东西,而非现实的东西。人并不能谈论非现实的知识。
    人可以基于种子谈论树,种子和树就其决定它们之为某种物种的基因信息而言,都是现实的。种子中具有和以后会长成的那棵树一样的基因。而多和一却不是这种情况。一个石子可以铺进一条路,可以垒进一堵墙,也可以自身作为一个摆件被观摩,或者被雕刻为什么。这不是石子自身可以蕴含的。

    这个世界要作为造物主的什么被看待?
    偶然为之的东西?
    作为可能世界中的一个,这个现实的可以是偶然为之的,但是可能世界的总体却是造物主的某种必然践行?
    这个世界就是它的必然性的表现?作为其使命的表现。

    类比人的理念总是作为它一辈子做出来的东西的轴心,造物主也总是在其做出来的东西的整体中存在其使命。

    17 语言游戏,不了解文化制度和规则,就谈不上理解。而文化和规则本身也是一种知识,不去了解是不会知道的。并且文化本身就是分阶层的,在社会参与中触及,才有机会了解。没有社会参与中的触及,是无从了解的。它不像诉诸文字的法律制度,虽然后者也是文化的重要甚至主要表达,但是,法律也有其用法。这用法是文字之外的文化的东西。非要社会参与才能了解。

    18 法律制度的语法。
    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在先的东西,规则在先,本质主义,没有另外的语法考察,它才是真正的法律制度。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而非经验命题

    19 苏格拉底的作为假设的理念,它还是某个原则,只是这个原则处于整体的东西中的逻辑自洽,以及做出来的东西是好的而言的自洽,还没有受到审视,因而它作为理念其实还没有落到实处,它还是不可实现的做不出来的东西。做出来的东西如果是自身有内在矛盾的,不是好的,那么它就还是如同方的圆那样的思想,它不存在意义。对于伦理命题而言,意义不存在在于它做不出来,逻辑上不可行。

    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没有意义。而逻辑上可能的,现实中做出来的东西基于经验的条件具备或否,它可能为真,做出来,或为假,没有做出来。
    逻辑问题和经验问题分开来讨论。

    苏格拉底的理念,体现的是生活世界或人的世界,社会生活的原理的东西。在这里,理念在先指出的是经验世界本质上是理念的践行所塑造出来的结果的东西而言,它归于在先的理念。如同弗雷格那里,从语言考察事物时,名称的意谓为意谓真的句子中的概念所刻画。可以把概念看做名称的含义的组成。而逻辑对象的情况中,则是名称的含义和概念之间意谓相等的情况。前者的概念指出名称的含义的组成,后者概念指出名称的含义本身。就是概念为对象所谓述的情况。而对象可以给出来,在于它可以直接为逻辑所刻画,而逻辑是某种自明的东西。逻辑负责照顾其自身。
    在伦理命题里,理念类比弗雷格的抽象对象,它是同时融贯原理和经验世界的认知的东西。经验世界就是作为理念的践行,以理念为本质或原因的东西。只是,说理念是实在的,在于其原理中还是蕴含经验的成分,因而,它还是作为某种经验的偶然。譬如原始宗教,信仰 人的经验的偶然的信念,它们都还是某种未经审视的总结。它们作为某种经验世界的解释,但是它们还未获得真理的加冕。获得真理和加冕指的是一个东西基于理念做出来,它总是好的。通过结果的总是好的,它可以预期,由此可以说自身是好的。但是,说自身是好的所基于的结果总是好的,这是从做出来的东西来认识自身的东西。有限的结果上好的经验不能作为无限的总是好的根据。认识论不能基于经验作此断言。这里,结果的东西总是好的的原因在于自身是好的东西。总是能够产生出来结果的好的自身好的东西,它就是那以结果好为结果的东西,它自身蕴含了结果的好。就是说,本体上,结果的东西和原因的东西之间,是一种有意识的做。这就是人的实践。人具有目的意识。用目的来规范行动。这是第一层。再上面的,更根本的,是对于目的本身的审视的伦理命题。我基于某个原理来作为审视目的的好的根据。这个原理就是产生出一个东西好的根据的东西。伦理命题对人提出这个原理的审视。怎么样的一个原理可以作为产生出来其践行中结果的东西总是好的?
    作为假设的理念,是人对于世界的基于有限经验的归纳的解释,而非理解。归纳之中总是蕴含经验的东西。人的偶然的信念就可以看做这种经验而偶然的解释。它不同于理解的地方,在于解释成功的偶然性。超出现有经验,给出更多经验,面对它者做下的东西,会产生难以解释的情况。或者对于自身基于这偶然的蕴含经验的理念之下做出来的东西,在结果上会展现一种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缺乏。存在某种无意识所带来的混乱。或者说,结果的东西的好并非那偶然的经验所可以总是产生出来。在死亡问题这种无限的绝对的自身审视里,这种经验的偶然性所产生出来的整体上审视时或绝对的统一的诉求,就总是会落空。人的实践是理念的践行所做出来的东西,它总是会归于理念本身作为本体的东西。而一个理念本身的经验的偶然性,也总是会在这种绝对的审视绝对的统一的要求下直白地展现出其经验的偶然而非逻辑的必然。就是说,自身的好仅仅作为经验的偶然存在,而非作为逻辑上的必然存在。作为原因的本体如此,结果的好也就并非逻辑上必然的。

    理念如何从经验的偶然进到逻辑的必然?怎么剔除理念之为理念的经验的成分。这在于理念的来源。原始宗教 信仰 人的经验偶然的信念,它们都是源于经验生活中经验的总结。但是联系w基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的语言游戏,刻意离开语境的这个语言游戏,不能从做出来的东西自身中唯一地确定其遵从规则,语法。从经验总结中给出来的伦理命题,偶然性的理念,它其实并非对于经验世界的理解。它仅仅是一种解释。
    但是由于实践是在先理念的践行,所以一个人基于一种经验偶然的理念,一种对于生活世界的错误的理解,拿随意的解释为理解,所产生出来的世界,这作为假设的理念就成为了真实世界的现实。所以,这时,在语言游戏的理解的层面,确实存在一种文化传统的现实。它是真的。这真只是在有人如此这般想,抱有这样的理念并且在这么做,践行它而言。这真只是对于语言游戏的理解的真,而非对于理念或伦理命题的成立的断言——它作为真理,是善的。
    但是人经常混淆了真在语言游戏的理解和伦理命题或理念是善的之间层次的不同。把现实中语言游戏的理解的东西,看做伦理命题的真理。这是对于伦理命题的逻辑位置的无意识。对于伦理命题和理解的差序或秩序中不同位置的不理解。

    从经验的总结,止于有限的经验中的运用。在进一步条件的给出之先不能把它作为先天的东西运用到已经做出来的东西之外的进一步的有待做的东西上,不能把它扩展到普遍的伦理命题上。
    而苏格拉底的善,是天上的。它也不能作为实在的因而是经验世界中的经验的东西的充分条件的原因。它只能作为绝对原理,作为必要而不充分条件的东西,作为二阶概念被揭示出来。

    但是考虑普遍逻辑时,考虑的就是撇除经验的东西,它就是善的理念。但是它又要和经验世界勾连衔接,如同太阳的光还是以滋长万物为兴趣或使命。这个勾连和衔接,就是对实在的理念提出真理的要求,使得它们分有善。这也是语言游戏的理解作为经验的东西,它是地上的东西,现实存在的。总是可以基于某种人类行为的某种有限度的有意识,为这种有限程度的有意识的东西的做指出其怎么做到的。这并不否定善这个理念突出的理念的上升。但是任何理念的上升还是要在从地上的理念拾阶而上,一步一步地做出来。而任何一步,都是从经验的一阶向上一阶。这里还是经验世界的东西。但是这里的向上需要被突出出来,正是这向上的向善,使得这种拾阶而上为可能。善这个理念就是这向上作为原因的东西的揭示。正是这个善产生出来经验中的真理的诉求来,如何向上以及判断设想为真的某种方法论。

    善所突出的,是绝对原理在实践中的位置。作为假设的实在的理念,是实践中的原理的东西。而绝对原理,突出的是原理作为真理的根据,它是好的根据或原因。原理的东西落在实在的理念上。它是人的经验偶然的信念,或者基于传统接受下来的文化的东西,未经审视的宗教 信仰。这里,原理的东西蕴含经验的偶然,它作为对于生活世界的认知。这个认知不是语言游戏中的生活形式,而是生活形式之实然之外,进到应然的判断。它考虑的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就是说,这认知是后于逻辑的,走逻辑所造就的东西。这逻辑就是理念。在这意义上,理念一方面就是逻辑,另一方面也是逻辑所造就的东西。这里要突出的是逻辑先于逻辑所造就的东西。

    作为假设的理念,由于其自身蕴含经验的偶然,所以在逻辑上,它自身并不分有善,其结果也并不总是好的或并不分有善。人总是就结果总是好的的要求进一步要求理念自身好,或要求理念分有善。这就是对于理念提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而真理和知识源于理念善。因此,认识善这个理念是根本的。它是本体上在先的东西。
    善就是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向善就是这一的要求。而人之为人在于其有意识,意识的自觉,并且把这自觉的东西作为开始和带动整个实践的第一因,轴心的东西。因此,善这个理念就是人之为人的本性的要求。越是善的理念的践行所造就出来的东西,理念越是分有善,就越是认识到人的本性,基于这本性的践行就是在满足它。人的本性就是一种to be的冲动,要求。

    对于理念一方面强调其逻辑位置。它是伦理命题,是用来践行的。另一方面强调它作为逻辑的产物。理念的本质是逻辑。逻辑就是某种原理。而善作为绝对原理,突出的是逻辑从经验逻辑进到先天逻辑。它落到并非实在的辩证法上。具有辩证法或论证的逻辑的理念,其成立具有根据。这论证为伦理命题(逻辑 理念)的真提供真值条件。

    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突出的是论证中论证的逻辑和论据的衔接勾连,它们产生出来对于论点的支撑。它们是一个整体。

    18 善这个理念突出来的是结果的东西好之为好的原因,也是自身好之为好的原因。善自身因此作为先天的或普遍的逻辑而非经验的东西。它就是统一的那个一。又由于实践领域的伦理命题在于突出一种自身性,实践是人主动做出来的东西,而非认知里对于既有的东西的作为客体的认知,伦理命题的根据的东西,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的东西,突出的是一种自身意识的统一,其原因归于自身。这就是任何理念的产生总是基于一种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诉求而产生出来。而作为假设的理念的问题在于其答案落在经验的归纳和解释,产生出来的是经验的东西而非超越经验的普遍原理。这里,理念之被产生出来的原因,一个自身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诉求是事实的观察,人总是具有这样的一的要求。这是现象而非推理的结论。问题是这个一的要求如何落到实处,给出确定的答案。这里涉及实践领域的逻辑和认知的逻辑的区分。实践领域以时间或因果关系为普遍逻辑。就是说,事情是作为人基于某种目的所做出来的东西,离开人的有意识的做,它就谈不上作为实践领域的东西被考虑。因果是作为对象的实践的逻辑形式。
    而认知中,知性则是作为主体的逻辑形式,而非对象或现象的逻辑形式。我们把经验看做知性为普遍逻辑的构造的产物,根本就没有离开人的知性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的经验。
    这也是把认知的经验纳入实践,把认知看做一种特殊的实践。从而,统一纳入于实践领域。
    区别是,知性的逻辑机能是先验的,它并不对经验内容负责。而实践中的逻辑,理念,则是实在的。它就是对于人的世界的认知,它对经验负责。它一方面是逻辑,另一方面作为如此这般的逻辑(理念),在实践中对其践行的产物负责。
    而善这个理念,或者说对于理念在实践领域的逻辑位置的突出,突出的是实践中结果的东西是基于自身的东西的践行的产物,无论这个自身的理念为何。理念总是要对基于自身的践行所产生出来的东西负责。
    这一要求就成为理念作为假设或真理的判定的标准。一个作为假设的理念,它之为假设而非真实,在于它的践行所做出来的东西,最后并非好的。做出来的东西里把假设之为假设而非真实在结果上直观地给出来了。
    譬如瞄准,一个人说它瞄准了,标准就是扣下扳机,看看有没有命中。另一个标准是论证。给出自身为真的论证的逻辑和论据,来证明结果的东西不是基于经验或偶然为真,而是超越于经验它总是真的。基于逻辑上的必然而非偶然总是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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