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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不论强弱,就事论事

公平是不论强弱,就事论事

作者: 公子嫣然长安 | 来源:发表于2017-06-29 11:50 被阅读15次

    公平是不论强弱,就事论事。正义是敢于对不公平之事做出良知的判断。

    从小到大说公平,听正义。上述两句话,大概就是迄今为止我对公平与正义的理解。

    公平是不论强弱,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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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绿城蓝色钱江小区的纵火案,在网上的热度尽管还不如“林妙可的高考成绩”的热搜高,但是却深深撞入我的心里。

    我是一个比较软弱渺小的人。从小到大,我很少表达自己的观点。害怕自己说错,害怕受到他人的嘲笑与指责。即使到了大学,读了新闻专业,这个脑海中应该扛起国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大旗的专业,我仍然犯怂。

    我的新闻评论课大概是我念的最烂的一门专业课。评论讲究判断,讲究立场。可我在这个方面是个地地道道的怂包。

    之后我发现,在两个层面上我绝对不能犯怂。

    前几期,我写过一篇小文:《好与坏是天真孩子玩的把戏》。也许在很多问题上,我们说不清好与坏,对与错。就像我在这篇小文当中写到的,好与坏,看自己从什么角度去看(这里排除法律意义上定性的好与坏。因为以前被这个选择项困惑过,后来发现这定性的事情不用想的复杂。)

    在最后一句话里,我再加上一个道德意义。在法律和道德这两个层面上,不能优柔寡断,不能正说反说,不能犯怂,必须就事论事,必须做良知的判断。

    2

    那么,回到由头的事件——杭州绿城蓝色钱江小区的纵火案。

    就我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这个作案保姆的行为用人神共愤、猪狗不如来形容简直是太抬举她了!

    然后我看到了一堆分析保姆心理的评论、文章,说其仇富,说现金贫富差距大导致的心理扭曲云云。然后扯着扯着,居然从此分析引出一些弱势群体同情观以及社会阶层反思之类的论断。

    好有恻隐之心,海纳百川包容心的圣人啊!可是,麻烦带着这颗强大包容的恻隐之心滚出太阳系好嘛!

    在这样下去,感觉我们的社会道德体系和价值观总要被这个鬼一样的“纵弱意识”毁了!

    锄强扶弱,劫富济贫……小的时候多么仰慕的这些武侠片里象征英雄人物的字眼都要被现今这种过分的“纵弱意识”崩盘了!

    ……

    公交车上,老年人用道德伦理“强迫”或许确实是有困难的年轻人让座。

    乞丐将人团团围住,强行乞讨。(本人真实经历过。)

    还有我认识的一位叔叔,好好的在马路上开车被突然飞驰的骑电瓶车民工追尾撞了后车盖,他都不敢报警。而向民工赔点钱私了,民工说自己一分钱都没有。

    我问为什么不报警?

    他只是说,报警了,到时候不管三七二十一,车和电瓶车都拖到局里再说,然后等个三天及以上的时间,耽误自己不说,民工那儿也赔不到什么钱。还是,自己找保险公司的好。

    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与过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适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想要实现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在第一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当事人各方行为对造成事故损失原因力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减轻责任的幅度。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正如上述所阐明的:在适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

    在“车撞人”事件发生的时候,大多数时候,本能认为行人为弱。机动车反正背后有保险公司撑腰,不赔白不赔。这究竟是什么强盗逻辑?

    保险公司是做慈善事业的吗?赔了钱不需要机动车主用更大的保单来填么?

    保护弱者是美德。只是当它僭越了一个度的界限之后,它就变成了另一种披着羊皮伤人的利器。可怕,残忍,不见血。

    3

    与“强暴”势力作斗争一直占领公平正义的前端。自古至今,鲜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有权有势能够在“公平正义”前充当挡箭牌。

    杭州绿城蓝色钱江小区的纵火案当中,绿城物业在收取高额物业费的前提下,在纵火案发生后的不作为和安保人员迟缓救援以及消防栓水压不达标等问题纷纷被搬上了台面,若经查情况属实,那么绿城物业显然形成了钱责的严重失调。

    而这个问题却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微博当中的热搜也始终没有追责。更让人痛心的是,某些媒体平台对追责评论的打压与挤兑

    在我心目中,正义的媒体应当是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而不是掩盖真相、帮有权有势行为作恶的替罪羊法律,自是不必说,是公平正义的准绳

    还是开头说的那句话,公平是不论强弱,就事论事。正义是敢于对不公平之事做出良知的判断。

    希望这次事件,能够被公平地决断。让有责之人承责,还逝者家人公道。

    公道,在事件本身,在人心的良知,在正义的媒体,在严明的法律。

    于6.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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