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已的人格特征更为固定的时候(或许正因为如此),儿童就有了成为更加社会化的人的选择自由。他能超越自己家庭的范围,与其他人建立友谊,形成同龄伙伴的关系。这使他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别人才是恰当的。实际上,如果说他在探索的话,那就是在追求公平地对待缺点,因为他还不能调适不同情境下各种个人的体验。他也能确认别人的简单意图和动机,不会经常犯简单的错误,将自己的主观愿望强加到其他人身上。总的来说,这个年龄段的儿童,逐渐成为一个非常社会化的、受规则控制的人,成为一个极想在所生活的群体中,成为一名模范的成员,既不想成为一名特别受偏爱的人,也不想成为受到不公正虐待的人。
在心理学家定义的阶段性的潜伏期内,人的情感、欲望与优虑,似乎处在暂时的休眠状态。但个人利益与自我知识的增长,则不是静止着的。确切地说,儿童在这段时间里,已经特别关心客观的技能、知识和能力的获得。实际上他自已对自我的定义,虽然并没有关注于心理特征,但已不再限于身体的部位了。对于6岁、7岁或8岁的儿童来说,他所能做的事情以及他做这些事情时成功的程度,构成了自我认识的主要基点,这是个获取能力与形成事业的年龄。这个时候的儿童很怕有不适感,很怕自己已在别人的眼中是个缺乏技能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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