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群里,有位咨询师给大家一个话题,让大家畅所欲言,说出自己的看法。
这位咨询师说她最近参与了法院的一个离婚案件的调解,焦点是,关于一个三岁男孩的抚养权问题。孩子妈妈和爸爸、奶奶争夺抚养权。
前提是如果爸爸工作特别忙时,会让奶奶代为扶养。
在法官的眼里,大都是把男孩判给父亲(两周岁以内除外),我和妈妈律师的观点是,男孩在幼童时更需要母亲的扶养,坚持把抚养权判给妈妈。
让大家在心理研究领域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心理咨询师小A:
我觉得孩子的抚养权应结合妈妈和爸爸的工作情况,如果爸爸是一个平时工作较忙,经常出差,对教育没有耐心,情绪不稳定。而母亲工作稳定,对孩子教育有耐心,情绪正常,应有母亲抚养。如果相反应有父亲抚养,总而言之,谁更有利于孩子教育和情感需求,谁抚养。
心理咨询师小B:
看爸爸和妈妈的工作情况,身体状况,最主要考量他俩的学识、家庭教育观!
心理咨询师小C:
孩子幼年时期更需要母亲,爸爸要孩子却无暇照顾,交给奶奶,但是奶奶的角色是无法代替妈妈的,等到了青春期出问题的很多,如果妈妈是很负责任的,还是交由妈妈抚养对孩子更好点。
心理咨询师小D:
由父母的责任承担决定,看孩子跟着谁有利于孩子更好成长。姻亲参与不要考虑,是矛盾的主因。
心理咨询师小E:
男孩归男方这一思想,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扎根很重。很难说服男方放弃抚养权。
爸爸没时间照顾,会给奶奶照顾,还要去争夺抚养权。也能看出男方已经不从对孩子成长有利这个角度考虑问题了。
只能慢慢和爸爸沟通,从对孩子情感需求和教育有利的一面讲。跟着妈妈肯定更好。
也和妈妈谈谈,愿意放弃抚养权,仍然照顾孩子吗?
最理想化的是,抚养权归爸爸,妈妈实际抚养。
心理咨询师小F: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应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法院也会严格按照原则处理,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健康成长,经济较好的一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稍微大一些。
父母离异对于孩子是伤害比较大的事情,虽然孩子才三岁,但我认为还是要尽可能的多考虑孩子的主观感受和意见。两边的父母如果可能的话,也应该心平气和地考量,多为孩子未来着想,尽量避免直接的冲突,以免加剧各方面矛盾的出现。
再者,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对于第三代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只是帮扶,如果孩子爸爸无暇照顾子女成长,孩子随妈妈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心理健康发展明显不利的,或者还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辩护的理由。
孩子童年期心理抚养的重要性现在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心理学上著名的依恋理论,孩子从母体分离后,母亲在喂养婴儿方面存在先天的优势,自然孩子较依赖母亲。
弗洛伊德认为,婴儿与母亲的情感联结是以后所有人际关系的基础。除了喂养婴儿,母亲在情感上对婴儿会比父亲更有亲近性。从基因延续的角度来说,母亲可以百分之一百确定孩子具有自己的基因,但是父亲却没有办法完全确定孩子是否具有自己的基因,因此父亲往往在面对孩子时没有母亲那样的天然热爱感。所以,在大部分文化的认知当中,都认为孩童时期,母亲的作用比父亲更重要。
再者,男方离异后,再婚的几率远远大于女方,这是其一。
其二,即便女方再婚,再孕的可能性也是运低于男方,对孩子的保护自然加成。
其三,即便父母双方都重组了家庭,在重组家庭中,往往存在暴力和教育缺失,受害者往往又都是孩子。对于孩子各方面的保护,母亲的作用显然更大一些。
所以,孩子跟随母亲得到的照顾,从概率论的角度分析,基于未来的种种不确定性,是大于跟随父亲的。
……
我的意见也是父母双方要基于孩子成长更有利去考虑,而不要参杂太多的其他因素。即使判给了其中一方,也要让另一方定期看望孩子,让孩子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
而不是像影视演员董洁那样,和潘粤明离婚后,独自扶养孩子,不让对方看孩子,这样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创伤。
离婚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不代表亲子关系的终结。夫妻双方应该本着让孩子伤害最小的原则,协调达成一致协议。
说说你的看法吧,你认为应该判给谁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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