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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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报告制信息可被用于
- 搜寻与救助
- 交通服务
- 天气预报
- 防止海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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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格式
AMVER/SP//
A/BW SEINE/3EQX7//
B/260030Z AUG//
E/093//
F/130//
G/GALEOTA POINT/1005N/06103W//
I/HOUSTON/2944N/09508W/021200Z SEP//
L/RL/1005N/06103W//
L/RL/1005N/06100W//
L/RL/1004N/06033W//
...
X/NEXT REPORT 261600Z AUG//
Y/NONE//
Z/EOR// -
报告制程序
- SP-离开覆盖区域的港口或进入覆盖区域的第一个报告,包括航行计划
- PR-保持报告有效性的位置报告
- DR-与前几个位置差别大、计划改变、船长认为需要
- FR-离开报告制区域或到达报告制覆盖区域中港口
- DG-包装危险货物落水或可能落水
- HS-散装油或有毒液体泄漏或可能泄漏
- MP-包装有害物质落水或可能落水
- AOR-其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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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国际法律
- 《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1974年SOLAS公约》
-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 国内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
- 《海船无线电设备规范》
- 国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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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确立的原则
- 不需配备该公约所规定的遇险报警和无线通信设备
- 军舰
- 运兵船
- 小于300GT的货船
- 非机动船
- 简陋的木船
- 非营业的游艇
- 渔船
- 不需配备该公约所规定的遇险报警和无线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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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关于报告制的一般原则
- 仅包含重要信息
- 报告应简单
- 语言包括英语
- 报告次数最少
- 时间地点机动灵活
- 获得的信息应在遇险或安全需要时提供给其他报告制区域
- 基本信息报告一次应能存储,变化时船舶应更新
- 用报告制向船舶提供的信息
- 限于VTS运行的信息
- 安全所必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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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报告制应考虑的因素
- 国际和国家的职责
- 船舶经营者与主管机关的费用
- 航海危险
- 现存的和建议的安全设备
- 及早并不断与有关方面商讨
- 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试验、熟悉、评价以确保其满意运行,并做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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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遇险、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报告应免收通信费用
船舶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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