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明天就要再签劳动合同了,今天下班前收到一份HR的辞退证明。朋友很不服: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了13年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马上要签新的合同了,却把我干掉了,我不服“
我挺替他悲哀的。但这个道理我懂。因为他的工作不具备不可替代性。换句话说,有他没他一个样。再签一个3年合同,下一步解除劳动关系所付出的成本更高,还不如一次弄清楚。
这就说明,培养自己的不可替代性是在现代职场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所谓不可替代性,不是说绝的的不可替代,而是再培养一个这样的你所付出的各种成本大大超出了预算。
因此,还在职场中的你,是否评估过自己的不可替代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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