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支付”,是指在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情况下,通过聚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多种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
第四方支付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不进行资金清算,但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优势互补,具有中立性、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娱谷API聚合支付系统,正是第四方支付的领跑者。
1、明确聚合支付服务企业的定位,创新盈利模式
聚合支付一种第四方服务模式,其本质是一种将各种类型的支付接口聚合在同一个平台的综合支付服务信息中介。因此,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以及职责范围,将涉及业务的风控、资金结算与清算的内容均严格限制在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聚合服务公司不得涉及具体资金业务。
同时,针对当前支付服务创业企业普遍出现的盈利途径单一的问题,监管机构需要对不涉及资金外的其他不影响其第四方服务机构性质的领域进行合理引导,例如:可以鼓励聚合支付服务企业推出广告服务,将支付流量转为广告营收,或者利用大数据优势为企业提供营销服务等等,从而摆脱对传统手续费、软件服务费的依赖。
2、加强聚合支付机构监管力度,严控“二清”风险
针对聚合支付当前监管不力,以及可能出现的“二清”风险的情况,建议完善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支付业务的监管手段和力度,对此,监管机构针对聚合支付平台的设定特定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模式,加强与银行等具有较强支付系统网络信息资源的机构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支付牌照发放管理力度,杜绝不具备支付牌照的企业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从而堵住聚合支付服务企业进行“二清”的通道。
3、鼓励聚合支付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展开差异化竞争
针对目前聚合支付行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支付结算领域普遍竞争力不如传统第三方支付行业巨头,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的现状,可以引导和鼓励这类机构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实行差异化竞争。
例如:可以利用其聚合各种支付平台资源所具有的和端口优势,将用户的交易数据及时与用户实现共享,并可以根据用户交易偏好等特征及时向用户进行平台推荐以及为不同类型企业设计出差异化的支付方式套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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