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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第三者的权利

婚姻第三者的权利

作者: 殷苗苗sliver | 来源:发表于2019-02-05 23:03 被阅读14次

          在出卖自己的时候,可曾想过权利二字?我们的道德不允许婚姻第三者的存在。但却无法让他们消失。

          我们对第三者蔑称为“小三”、“二奶”、“情妇”等等。但是,我们的道德就能够代替法律吗?在我们国家只要是一个人就有属于自己的权利。道德是一个人的人品,法律是一个人的资格。

          很多人也知道小三(她)即使不怕羞破坏了人家的婚姻,可她们也要脸。所以有专业的小三打手出现。因为有些婚姻失败,确实因为小三的插足,我们憎恨她们。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们似乎追究人家重婚罪。即使非法同居,法律也不能帮那样受害者出口恶气。小三打手就来了。他们有些就是一些曾经受害妇女,极端恨小三。只有有受害妇女找到她们,她们上门找小三麻烦,扇脸,扒衣服,羞辱小三家人。甚至有些羞辱故意发生在公众场所。可能让有些人出气了?那么我们是法律还要吗?

        出轨问题本来就是很复杂,属于道德的就归道德,属于法律的归法律。一个男人的出轨不是全是女人的错。那为什么要打小三而不打那个出轨的男人呢?女人又何苦为难女人呢?且不说放纵了那些男人,有些妻子不该反省为什么自己的男人会出轨吗?为什么要让小三独自担责?真正的罪魁祸首又找到了吗?婚姻的不幸是要反思的?

        未经他人允许公布他人的信息是侵犯他人隐私。打骂小三是侮辱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情况严重的是是故意伤害。扒光他人衣服侵犯别人的身体权。人权二字有人注意过吗?即使人家是小三,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当小三是违法犯罪那么只能是道德问题。为什么就不能好好的解决问题呢?

          出于同情我理解受害妇女的举动,但这不意味着同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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