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人寿
2015年11月22日,恒大集团正式宣布进军保险产业,将其以39.39亿元竞得50%股权的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恒大人寿。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恒大人寿”)以世界500强恒大集团为第一大股东,公司立足人寿、健康和意外伤害等保险业务,大力发展社区保险,积极打造“大健康、大养老”创新发展模式,致力成为以寿险为核心,集养老、医疗、健康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保险供应商,恒大人寿排名已跻身全国寿险20强,总资产超1000亿。
目前中国的重疾险产品,市场竞争处于白热化且产品同质化严重。一直以来,终身储蓄重疾险市场的产品大多都是以多次赔付为核心进行产品设计,虽然产品设计是多次赔付,但是费率却几乎与单次赔付差不多,所以很快取得消费者青睐,自然这类产品很快久占领市场,让大保险公司不得不在产品设计上求变,设计出更多有利于客户的产品。
但是,目前多次赔付重疾险总是有一些梗:
第一:重疾多次赔付,如果重疾不分组,产品太贵
第二:重疾多次赔付,如果重疾分组,那么分组效果不理想
第三:真正需要多次赔付的重疾,二次理赔难上难
为解决以上三点,恒大人寿于2018-11-1上市了新款重疾险——恒大万年康。
核心优势一:特定疾病二次理赔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自确诊之日起5年后,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给付的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
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自确诊之日起5年后,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给付的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则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
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自确诊之日起5年后,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给付的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则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
核心优势二:重大疾病多次赔付,不分组
重大疾病保险金
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首次重大疾病以外本合同所界定的10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核心优势三:满足个性需求的多种附加险
恒大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
恒大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
附加尊享安康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恒大附加恒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恒大附加恒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恒大附加恒久安心住院医疗保险
恒大附加养老年金保险
核心优势四:观察期内发生中症、轻症,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保险金
一、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或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 中症疾病 (见释义 10.12) 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
一、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或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 轻症疾病 (见释义 10.13) 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核心优势五: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8岁前赔付3倍已交保费
核心优势六:顶级绿通服务
赠送重疾绿通服务:在线家庭医生、24小时电话医生、在线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专科导诊、专家门诊、专人陪诊、专家病房、专家手术、交通住宿补贴等,具体获得标准以保险公司公布为准。
保险利益汇总--------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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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保险经纪人:黄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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