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教师待遇(一)。私塾教师受私人聘雇,随时可以解雇,是临时性的职业。私塾教师除教学外。经常为乡邻代写、代读书倍﹐很受群众尊重。教师的工资称“束修费”,由入学儿童家庭交纳,每名儿童年交纳粮食9—5斗。伪满时期,“束修费”以货币支付,月3---10元(伪国币)。官学堂(校)教师i职业稳定,同私垫教师一样受群众尊重。伪满时期抓“国事犯”、“思想犯”、青年教师往往在劫难逃。
伪满康德8年(1941),旗内5位教师被判刑入狱﹐罪名是“反满抗日”。信学堂(校)教师月工资在清末时为白银15--20两;民国时20--32元(大洋)﹔伪满时24--34元(伪国币)。这样的工资收入勉强维持一家人不致冻饿。(肖孟奇选摘自《杜尔伯特县志》教育·教师,第一部第5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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