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平等的概念与前两个平等的概念即身份平等与机会平等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促进个人平等或机会平等的政策措施,同时也是增进自由的;但那些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却会损害我们的自由。
如果人之所得都要由“公平”准则来决定,而不是由其劳动生产来决定,那么发给他们的“奖品”又从何而来呢?在此,人们从事工作和生产的动力从何而来呢?我们又该如何决定谁来当医生,谁来当律师,谁去捡垃圾,谁去扫马路呢?我们又靠什么来保证人们接受分配给他的任务,并尽心竭力地完成任务呢?显然,只有靠暴力强制和恫吓。显而易见的,某些乌托邦主义者非常认同这一点,此后他们行动的路径必然导致极权,独栽,邪恶与暴政。所以追求这一类所谓结果平等的道路,必然是通往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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