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

作者: 窗台上的千纸鹤 | 来源:发表于2018-10-05 09:10 被阅读0次

           我是个看起来比较老实憨厚的人。这样说可能不太好,听上去似乎是“表面现象”。不过事实上,我外表确实比内心乖很多。总而言之,我“木讷”的样子让人觉得踏实,我也因此获知了不少秘密。

           什么样的事情可以叫做秘密呢?像我这个年纪的小姑娘,大概都有些事不希望太多人知道,说得严重一点,就可以称作秘密啦。这些所谓的“秘密”,都是五颜六色的,像那种反光彩纸包装的小糖果。还有一些秘密,是许多特殊的故事,碰巧在某年某月某日遇上了。连我在内的“见证者”彼此之间自然心照不宣,可是旁人——类似《桃花源记》中的“外人”——却无从知晓。我倒也知趣,只说“不足为外人道也”。虽然背后想想,还有那么多人无缘得知,真是惜哉惜哉!

           这么一想不要紧,我还真打起了“公开秘密”的如意算盘。实不相瞒,写小说找不到素材,难免动些歪脑筋。能成为“秘密”的事件,不说波谲云诡,至少也是一波三折,又能信手拈来,略一加工,岂不是美事一桩?这才只是借用。读者的好奇心,绝对是不可低估的。印在报纸上的大白话,未必有多少人感兴趣;可是倘若加上“密报”“探秘”这样的字眼,关注度肯定大大提高。什么“清宫秘史”、当年战争揭秘、某名人不为人知的一面,向来异常火爆。公开别人的秘密,又公开承认公开了别人的秘密,既光明磊落,又名利双收。天下难有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

           什么?你说不道德?明明是很多人都在做的事情嘛。在胡同口聊东家长西家短,把老王家的私事讲给老李听,这是长舌妇说闲话。但是你把那些有“价值”的秘密整理出来,向社会发行,却是一件功劳呢。当然啦,也不能原模原样地往上写,毕竟多经了一个人的手,添油加醋是义务,也是美德。而且,这样成形的故事才好看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咱们就做了大好事。

           要是以长远眼光来看,“收购秘密”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生意。既然秘密这么有价值,贡献秘密的人也理所当然有资格分一杯羹。作家写自传,用自己的秘密赚钱;不愿自己写作的人,与其被“狗仔队”刺探出八卦新闻,还不如出售自己的秘密。这样,还可以省下“密探”的成本,一举两得。或许在不久的将来,“秘密收购处”的门口会排起长长的队伍,作家们只要坐在屋里翻看买来的秘密,就可以写出一本接一本的书啦。至于定价,当然要看秘密的新奇程度,够古怪,够劲爆,煽情也不错。掏空自己,成全读者嘛!

           啧啧,这样的“商业机密”,没想到就拱手送给各位了。按需自取,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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