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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狗致女子高位截肢,该如何追责?

高空坠狗致女子高位截肢,该如何追责?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8-11-27 10:19 被阅读37次

    今年9月,全国司法考试中,出现了“高空坠狗”的考题,很多考生们无不感叹出题者天马行空的“假设”,而到现在很多考生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这道考试题竟是来自广州的真实个案。

    2018年4月15日14时,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的女子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世,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

    受伤的女子张萍醒来后已经在医院了,随后被告知这样的伤情高位截肢才能保证人身安全。

    而发生这种事情后,受害方在附近四处寻找狗的主人,但截至目前为止。第一:至今找不到狗主人。

    第二:被告方又提出各种证言去推卸责任,无奈之下,她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的责任。

    △图片来自广州日报

    前几天,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审理了此案。而对于此案中的房东和租户而言,自身并非直接侵权方,却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同样是无奈甚至莫名其妙。

    而像此事也并非个例,今年3月同在广东东莞市的女婴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颅脑损伤,右脑或将失去所有功能。

    对此类事件,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告诉我们说:虽然此类事故发生后都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但是因为在高空抛物这种事件中存在难以取证、肇事人身份难以确定、肇事人未成年等种种问题,使得此类事件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而对于此案,到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1、高空坠物,谁该担责?

    对此问题,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说:一般责任认定存在三种常见情形:

    一:如果有明确证据(如监控录相)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依据刑法或民法规定可以认定相关加害人的责任;

    二: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

    这一情形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如大风吹倒树木的情形;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2、狗到底是谁的,为何不能入室搜查?

    大家都知道,这件事当中要找出狗的主人,追责就没有这么麻烦了,但这件事发生7个月后,依然没有找到狗的主人,而受害人张萍方则表示,他们曾在天台上找到一个笼子,这起码可以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过动物。

    △图片来自网络,与事件无关

    而在这次事件报道的链接下,有网友问,如果这只狗是这栋楼的使用者饲养的,为何不找警察一户一户搜查呢,谁家养狗一查便知,通过狗毛对比DNA,即可认定狗主人。

    其实,对于这个网友质疑警方的这个问题,完全是因为缺少法律常识,因为这种事情是属于民事案件,而不是属于刑事案件,另外,一户一户搜查家里,这种事情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派出所因办案需要搜查居民住宅的,需要搜查令。

    3、高空抛物的行为如何治理?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表示:这种案子我们经常能在新闻报道中看到,而最后的结果也大多是不了了之。大家可想而知,一个在进行正常生活的公民突然遭受这么大的人身伤害,却没有办法追究责任,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相关部门到底该如何治理呢?

    在孙律师分析看来,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1、物业公司应该负起责任,检查建筑物外立面,并向所有业主普及法律知识;

    2、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多进行警示教育,告知高空抛物除了不文明,也可能触犯法律;

    3、在容易发生高空坠物地段设立警示措施,提醒业主也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4、多设立监控设施,减少举证成本;

    5、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教育他们爱护环境珍惜生命,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总之,一定要通过多方治理,还社区和人民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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