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晴天
有一件事,我觉得我有点多事。
有个合同主体过户后,原合同延续,是续签还是重签问题。
主任认为承租户申请一下,提交一份申请书,原合同延续,然后我们走程序同意就行。我认为要重新签订,一来说明过户原因,二来承认原合同有效并延续,三来告诉新户主的开户账号。
我俩去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领导建议按我的提议去做。
事后想想多事了,何必呢?承租户申请一下不就不关我的事了吗?何必把自己绕进去呢?
上午拟了一份草稿给棋子看,棋子觉得申请书可以要,但是合同也需要重新签订,至于怎么延续,还是征求律师意见,毕竟这事比较严谨。
给主任看,主任还是认为不要太复杂,申请书可以说明一切,我们同意就行。
好吧,那就这样吧,我妥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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