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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多次赔付重疾险是否值得购买?”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讲个关于一位非常值得人们尊敬的医生的故事:关于肺结核从不治之症到可治愈的过程
特鲁多医生1833年出生于美国,早年学医。1873年,当他还是个医学院的学生时,还没来得及当上医生,就被确诊为患了肺结核。那时候,肺结核与今天的癌症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绝对是个不治之症。在当时医学界尚不清楚这种病是如何传染的,也没有医治的药物和方式,一旦确诊,可称得上是灭顶之灾了(这不是跟前些年的癌症很类似吗?我记得2003年我外婆生病的时候癌症还是绝症,但是现在这种说法渐渐少了)。
特鲁多医生无奈之下,只身来到人烟稀少的撒拉纳克湖畔,静静地等待死亡……休养期间,他全身心投入到肺结核病的研究,病情竟然也痊愈,他得出了肺结核是可治愈的结论。
并在1884年,特鲁多用朋友捐赠的400多美元,在撒拉纳克湖畔创建了美国第一家专门的结核病疗养院——“村舍疗养院”。19世纪末期,特鲁多一直走在结核病治疗和研究领域的前沿,成了美国首位分离出结核杆菌的人。他还创办了一所结核病大学,他倡导的对病人生理和心理上的许多照料方法沿用至今。
不过,1915年特鲁多医生仍死于结核病——毫无疑问,他比当时许多结核病人,包括活得长久。假使他当时在患病的基础上想买一份重疾险,能买得到吗?很难说。
讲这个故事,我想表达的意思很简单:现如今,肺结核这种疾病并不是不治之症了,有些病人没有住院而只是门诊治疗都可以治愈了,以后很多疾病也会这样演变的。但是在事情还没有那么乐观的情况下,如果因为患了一次重疾(并且幸运的是,我们还因此幸存了好久,并不会因发生的疾病而离世),就此与保险绝缘了,那为什么不买一份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呢?
去年开始,多次赔付重疾逐渐映入消费者眼帘,并且各个保险公司都在不断的升级产品,形态是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也常常陷入疑惑:
1、多次赔付真的值得购买吗?
2、人的一生真的会罹患那么多次重疾吗?
网上也有很多所谓的行业大咖认为这些多次赔付的重疾产品噱头多,实用性不强等等。今天我打算讲点我的看法。也许不一定对,总归是一个思路吧。
通常,业务员在介绍这类型产品的时候,都会这么跟客户说:“如果得过重疾,体况变差,成为严重非标体,有生之年要想再买一份重疾险,几乎是不可能的了。而人的一生那么长!很多事情根本不受我们的掌控。疾病意外尤其如此。”这话听起来真没毛病,我非常认同。
只不过目前的多次赔付产品形态各异,仍需要我们近一步去了解分析。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市面上多次赔付重疾的产品形态
2、多次重疾发生的概率
3、我对多次赔付重疾的看法及投保建议
多次赔付重疾的产品形态
一、关于疾病分组
目前市面上的多次赔付重疾险,大方向可以分为2种类型,一是分组多次赔付,二是不分组两次赔付。其中分组赔付的有多种(A/B两组,A/B/C三组,A/B/C/D四组,A/B/C/D/E五组……)。
1、疾病不分组
这种容易理解,就是所有的病种不设组别,只要第二次跟第一次发生的为不同疾病,就可以赔付。比如50种疾病,首次发生癌症并得到赔付,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有些180天,有些365天),不幸的事,第二次发生了急性心肌梗塞,依旧可以赔付。相当于产品本身有多少种疾病,就分为多少组别(不过,每类疾病只能有一次机会,比如癌症,全身器官的癌症加起来就有140多种了,然而,发生过一次癌症,以后再发生癌症一般不会再赔付了。)相比分组而言,不分组发生的概率高些,相对的价格也高些。
2、疾病分组
关于疾病分组,不可否认,比疾病不分组复杂些,一般情况,保险公司会按照病理,发病器官,疾病严重程度等进行分组,主要是分散风险,降低赔付概率。再者,讲到疾病分组,不可避免会讲到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25种疾病的情况:其中6种必保(如下红色),另外19种是统一定义,这涉及到每组别疾病发生的概率情况,具体病种如下所示:
另外再看一张图:关于各种疾病的发生概率
如图所示,六种必保疾病占了理赔总比例的93%,25种统一疾病占了理赔总比例的98%,只有1.37%为其他。也就是说多次赔付的疾病分组主要看这25种统一定义的疾病的分组,或者说就看6种高发必保的疾病是如何分组的,即可!一般而言,6种必保疾病分得越散越好。具体可以看看下面的例子:
如上所示,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一般将6种必保疾病分在2组、3组、4组里。如图所示,某邦的全佑XX 6种必保只放在2组内。某方多倍保以及御X人生都分在3组,最好的分组是某安优享,6种必保分在4组。(这某安可不是大平安哦~)。另外,一般赔付的次数会比分组少一次,比如四组三次赔,五组四次赔等等。。
二、赔付等待期
这是第2点经常为人逅病的,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一般会在两次赔付之间加入等待期,比如一开始的365天,到现在不断更进的180天。也就是说上一次赔付过后,需要间隔180天或365天才可以赔付,甚至有些疾病如癌症要间隔5年,某所谓大公司某华人寿,还规定器官方面的疾病同癌症之间需要间隔5年。
也许这看起来对消费者很不公平,毕竟降低了保障实用性。但是长远来看,也未必是坏事,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避免保险公司赔穿的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长远健康经营。
三、产品的具体赔付情况
通常,多次赔付重疾的产品会规定保障责任的赔付情况,如下条款:
发生首次重大疾病后,一般保单现金价值降为0,身故,全残、终末期(如有全残、终末期责任)终止,甚至有戏产品轻症责任可能都终止,仅承担后续重大疾病的责任。
这点也是很多人不看好的,但是反过来想想,很多产品也是身故、全残、终末期疾病、重疾不可兼得的。不同的是,多次赔付起码重疾出险后还能有一次或多次的重疾保障。
四、产品费率
很多人会觉得多次赔付的会不会价格高很多?我告诉你并不会,如果说产品费率很高,那确实实用性不高。但是,很多产品是单次价格,多次赔付哦,甚至比很多单次赔付还低,不信请看看下面的案例:
当然多次赔付的也有比单次赔付的稍贵的,以30岁男性的终身重疾险为例,经过计算,费率大约就贵5%,这费率上浮你觉得可以接受吗?我觉得还可以接受的。
多次重疾发生的概率
这个问题,目前其实并没有很多医学数据进行支持,这也是很多人对多次赔付重疾险不以为然的第3点原因。
不过之前看过大咖讨论过关于癌症和脑卒中、心脏疾病的关联性,结论如下:
第一点:癌症病人罹患中风的风险在初期提高,不过,随着治疗介入,差不多1年后,会下降到正常人的水平,当然不同癌症类型风险会有所不同。
第二点:癌症在治疗过程中,不单单是杀死癌细胞,也可能损害其他细胞,特别心脏,有可能诱发心脏疾病。
然而,我要说的是,我们不只考虑一年两年或者三年,我们从长远来看,从20年、30年来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发展: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治疗方式的快速更新,治疗药品的更新换代,很多现在我们认为是绝症的疾病,也许再过几年或十几年,就不是了。
比如癌症,在迅速变成一种常见病、慢性病和可治愈疾病。其治疗手段也是不断更新,从最初的只能放化疗,到后来的靶向药、一代一代更新靶向药,到现在非常火的生物免疫疗法PD-1……
另外一点,癌症是越来越年轻化,如果年轻时发生过一次癌症,年老不幸再发生一次心脑血管疾病,很有可能,毕竟心脑血管疾病仍青睐50岁以上年纪较大的人。况且,如今癌症和心脑血管发生概率那么高,妥妥稳排重疾前三甲。
总结
以上说了那么多,对于多次赔付重疾,我的投保建议总结如下:
文/陈小琳Celine.1552129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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