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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9)

经济法第一章(9)

作者: 幺女江小五 | 来源:发表于2023-07-03 13:48 被阅读0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支付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权、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诉讼时效期限:一般3年,海上货物运输1年,人寿保险5年,国家赔偿2年。均不超过权利被侵害时起20年。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1.中止
    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超过权利被侵害20年。客观因素导致。
    不可抗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

    2.中断
    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不超过权利被侵害20年。主观因素导致。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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