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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记 其二

鱼记 其二

作者: 孤祭 | 来源:发表于2019-05-12 22:59 被阅读0次

    黔东南有一唤作南迦之小村庄,其民皆依山傍水而居。

    居两百余户,千余人,于此繁衍生息,不知历了多少世。

    某日,其年月已不可考之。天气地色与常无异也。有数妇人于江边浣衣。

    平静江水忽翻起波涌。几妇人不以为意。

    少时,水面跃起两条大鱼。其一当先噙住一妇人,速而潜深水中。

    余众妇人皆大惊,先时呆目哑口观之,后作悲嚎,各自逃窜。

    又一大鱼翻身掀起一阵巨浪,两妇人躲闪不及,霎时已被卷入江中。

    可怜三妇人顷刻便化作鱼腹之食。得生者将此事道与村中众人,多者不信,以为诳言。

    至傍晚十分,不见那三妇人归家。众人方觉其所言不虚。

    此乃前所未有之事,一时间引得村中人心惶惶。后村中长者召集各户商议,教如何除此一害。

    有人道,可以毒药除之。

    有人对曰,不可,毒药除之,必然祸及下游村寨。

    又对曰,其居水间,我等水下能耐它何也?唯以毒药除之方可。

    又有人道,何不以炸药除之?

    后众人皆以此记行事,果然除了次一害也。此乃何计也?

    先是各户备足炒好之火药、柴薪、烹熟的整猪。将火药置于猪腹内,再沿江边堆放柴薪。待大鱼来食豚。则点燃柴薪,且投入大鱼口中。

    果然,几声巨响,江面便翻出两条大鱼。

    众人合力将鱼运上岸,以刀剖开鱼腹。腹中取得些许妇人衣物,金银首饰。后众人将鱼肉分食,其衣物首饰之去向,余不可知也。

    先时豺狼虎豹猎食人畜亦乃此山野之间常有之事。故有一个人死于豺狼口中,虽三五年间引人议论,而后必被人所淡忘。此二鱼之事亦是如此。偶一日,友人提及,方乃知之。后闻人言,此二鱼乃“狆鱼”也。何“狆鱼”也?乃斗鱼之类,形体不及人之拇指大。然此二鱼可口吞人身。余以其为异也,故而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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