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演讲打卡练习第1120天感受变化,每天一分钟,成为最美好的自己
今天我参加了区法院的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也算是给我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很冤枉,他不认为自己有罪,可是他的违法犯罪事实是无法更改的。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犯罪嫌疑人经朋友介绍,看中了某村的一块土地,并与土地所有人达成了租赁的口头协议,他把土地翻新后并种植蔬菜。本来他的出发点是好的,通过土地流转,他提升了土地的价值,种植蔬菜能增加就业的机会,造福周边的老百姓。可是他改造的土地属于林业用地,是不允许改变土地性质的,种植农作物也是不允许的,而且他种植蔬菜的面积超过了40亩,也达到了量刑的起点。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十个月的有期徒刑,罚款一万元。还有民事方面的赔偿,要求他分三年植树,恢复生态环境。
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公正的,谁都不能用牺牲生态环境的办法换取个人利益,保护好生态环境才是长远的发展之路,不能仅为了眼前的利益就恶意破坏生态环境,希望这个判决结果能够给更多的人敲响警钟,再冠冕堂皇的理由,都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人人都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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