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晓新闻
如期与大家见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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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晓新闻
给读书人讲述天下事
01
遛狗不牵绳,等于狗遛狗近日,各地关于流浪狗伤人、遛狗不牵绳惊吓路人的事频发。
苏州一小区物业提醒业主遛狗要拴狗绳:不系绳都定性为野狗,抓住了直接送派出所。这一布告受到很多业主点赞。
物业回应,因为小区有流浪狗,小孩出去会害怕,也很不安全。
物业公告虽然看起来“粗暴”,但往往“以暴制暴”才能有奇效,某些不文明狗主人,是时候吃吃瘪了。
晓晓有话说:
如果真发生狗狗伤人事件,狗主人与物业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这个需分情形讨论: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一般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若有故意挑逗动物的行为,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
2.若业主遛狗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狗狗伤人或者业主饲养的烈性犬伤人,则饲养人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无免责事由。
3.流浪狗(被遗弃或是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流浪狗导致流浪狗致业主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4.若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条: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02
一锅端警方日前公布:今年4月,广州一商务大厦,400余名员工上班时被抓。
大厦被犯罪嫌疑人承包,注册了四家“保健品”公司,电话推销补血壮阳、减肥溶脂等“保健品”,涉案金额过千万元。警方抓获团伙头目陈某旺在内的涉案人员462人,其中296人被刑拘。
大家找工作的时候也要擦亮眼睛,碰上什么金融P2P,黑五类保健品公司都需要多长几个心眼。毕竟失业事小,入狱事大啊。
03
揠苗助长吴先生毕业于浙江某名牌大学,年轻时成绩优异,他希望10岁的女儿能像自己一样。
暑假开始,吴先生要求女儿每天写4篇高质量作文,完不成不许睡觉,女儿常熬夜到凌晨一两点,有时甚至会打骂她,夫妻也为此争吵、动手。2日凌晨妻子无奈报警,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吴先生认识到自己方法欠妥。
要秋秋说,揠苗助长不可取,考前转转锦鲤还是可取的。
04
高素质≠高学历近日,北京大学一女生被曝出在英国游学时,趁超市店员不注意将糯米鸡顺走。事后女生再次来到店里买东西,被当场抓住。当被问到为什么偷东西时,她说:“我就是想偷”。
带队老师替女生道歉,并以粗心大意为由为其辩解,遭店主拒绝。爱丁堡大学明确表示,未来不会接受该女生的就读申请。
宠物:完了主人疯了不能惹不能惹
秋秋碎碎念
这一周大家过得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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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you next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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