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次定计划有3周了,给自己定的计划很简单,就是为了让自己能够轻松地完成它。简单到早上该做什么,上午该做什么,晚上该做什么,大多数都已经安排好了,只要执行就好。早上做不好的原因主要在于赖床,可是如果必须早上起来赶火车之类的事情那肯定马上起来,因而根本的原因是这件事情并不是我必须要去做的,至少暂时不是我必须做的,就这个短时的时间做与不做不会对我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甚至是任何影响都没有;而晚上又没有做好的原因在于很多,受其他事情的情绪影响导致什么都不愿意做或者他人干扰的等等。
我认为自己月初定的大致时间安排计划已经很合理了,依然没有达到满意度只能说明我确实执行不到位,执行力低下,当然这也包括一个做事情的本身意愿度与紧急程度因素。我的这些事情计划都没有什么紧急程度可言,也说不上感兴趣,只是觉得做它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是功利性的却又不强烈。
总之自身的问题在于做事情的意愿度不强烈导致积极性不高导致拖拖拉拉把事情又耽搁下来了。既然做那些事情的意愿度不强烈,当初为什么又要安排那些计划,这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啊。所以自己做计划的时候不仅要合理,而且要有很强的意愿,不然结果很严重----不仅仅是没有完成任务那么简单,更多的在于削弱自己的信心,会越来越看不清自己,更发掘不出自己的强项了。
给自己安排计划的标准:
1、可执行上要合理
2、意愿必须要强烈,非做它不可
3、定一个截止期限
就这样三条标准下来我的目标计划肯定要少 了,做事也更明确。也更容易做到什么时候做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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