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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场课后服务的公有化改造

来一场课后服务的公有化改造

作者: 保持常态 | 来源:发表于2018-09-26 14:50 被阅读0次

            最近,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篇就提出了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并指出这是一项“民生工程”。随后媒体也都跟着在言之凿凿:学校要开展课后服务!

            请记住:是课后服务,不是课后补习。而其实课后补习,自高考制度恢复以来就一刻也未停歇过,而且愈演愈烈,曾几何时,学校补课、有偿家教、社会教育机构各种兴趣班的开设,等等,可谓乱象丛生。而根据以往治理这种事关“国计民生”的乱象经验,则多是通过改造而呈现一片新天地的。

            譬如,通过公私合营的国家“赎买”,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再譬如,通过私营公交运营向公交一体化转型的政府“回购”,实现了公交公营化改造。那么,我想,教育也一样,也有一个由乱而治的过程。所以,教育其实不妨也来一场课后服务的公有化改造。

            如何改造?通过校内校外教育资源整合的“政府购买服务”,实现课后服务的公有化改造。这样,课后服务的参与主体除了学校的在职教师外,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教育机构参与到学校课后服务中来,为学生提供更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并由此而剔除长期以来有偿家教禁而不止所带来的顽疾。

            接着,我们所要做得就是,在改造过程中如何去实施《意见》所说的“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也就是说课后服务的公有化改造中如何管理,如何服务等问题。

            如何管理?我认为可以在中小学校内部增设一个机构,就叫做课后服务处,它可以与教务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并存的一个机构,这样学校的课后服务管理从此就有个统一了。

            如何服务?开展课后服务,其服务者就是施教者,服务的对象便是受教者,但《意见》只说,“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而没有明确提出还要考虑“尊重在职教师的服务意愿”。虽然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也应该要有服务意识,但由于教师这一职业具有特殊性,早上六、七点钟去上班早已成为常态,即使下班回家仍埋头在备课改作之中,还有不时地要去应对各类家长的咨询,等等,可以说,许多教师都是早上两眼一睁就忙到天黑了。由于过度地透支,所以教师的平均寿命才59.3岁,低于国人平均寿命12岁!正如网上所言的,众所周知,教师辛苦,但“众所不周知”的是教师还短命!在我们身边,就有好多教师没有熬到退休,便英年早逝了,这不能不说是当今教育的深度悲哀!所以,我们期盼着《意见》是否再可以补充上“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与尊重在职教师的服务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谈谈到这里,或许也有人会担心,如果在职教师都没有服务意愿,那教师岂不是非常紧缺了吗?绝对不会,记得当年的供销社改制后,今天不就出现了更多的商店和更多的服务员吗?而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也许可以吸引更多的外来优秀教师参与到课后服务中去。而其实我倒担心的则是,如果真要强行学校教师开展课后服务,那今后的中小学教师,学者型教师从此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却是保姆式教师的出现。同时,今后的师范院校在师资培养模式上恐怕也要有所转变,以适应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需要。

            当然,关于破解“三点半难题”,如果这似乎扯得有点远,那就恕我出于一名教师的名义在杞人忧天。不过,从适合国情来看,我还是认为教育不妨也来一场课后服务的公有化改造,也许这个办法可以改造出教育的一片新天地。(本文发表2017年4月24日《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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